11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做客人民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全国两会系列访谈,与网友们探讨剩余慈善财产归属问题。
法律对剩余慈善财产的处理是否有具体规定?捐赠者对这种剩余慈善财产有无决定权?能不能有反悔权?面对诸多疑问,郑功成对《慈善法》草案里面规定的两种情形进行介绍。
一种情形是慈善组织不存在了。按照法律草案中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将其转移给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移给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
第二种情形是慈善组织募款做的慈善项目任务完成了或者项目实施的对象不存在了,但是钱还没用完。慈善法草案规定,剩余的善款给谁或者退回,要根据捐赠的协议办理,若无协议就必须将这笔钱用于相同或相近的慈善项目中。
原文链接:[人民网]郑功成:剩余慈善财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