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中国人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人大知联会”。英文全称:Non-Party Intellectuals Association of Renmin University,简称NIARU。
第二条 “人大知联会”,是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统战部发起成立,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中的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学术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人大知联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人才政策,搭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人士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团结广大无党派人士;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建言献策能力强、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无党派人士队伍,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国家及首都建设发展改革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人大知联会”接受北京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指导,接受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的领导,由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统战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人大知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为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沟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三)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培养和举荐党外知识分子人才的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就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组织会员开展专题调研、社会考察,为国家及首都建设发展改革事业建言献策;
(五) 促进会员间的联谊,增进统战部门与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加强会员与校外知识分子及其群团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密切与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三章 理事
第六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申请加入本会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知联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知联会的意愿;
(三)一般应为无党派人士;
(四)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务(留学归国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亦可),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第七条 加入理事会程序:
(一)经所在学院、所在机关部处和所在直附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两名以上理事推荐;
(二)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申请表》;
(三)由会长会议提议并审议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理事证。
注: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即创会理事,由各学院、各机关部处和各直附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荐,由党委统战部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八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知联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知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知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知联会章程,执行知联会决议,积极参加知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知联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知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对知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联系广大无党派人士,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第十条 理事如退会,应书面形式报送本会,并交回理事证;理事两年无故不参加知联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知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议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和罢免事宜;
(三)议决理事的入会和退会事宜;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学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会长会议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领导知联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状况;
(三)决定理事的入会、退会或除名;
(四)决定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知联会各专委会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设置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统战部。
第十七条 知联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免动议由学校党委统战部提出,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到会理事的过半数通过)。设置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八至十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同理事任期。
第十八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专业领域有比较深的造诣、比较大的建树,有比较好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三)建言献策能力比较强;
(四)热心知联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知联会常务副会长的职位由学校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知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需要由会长决定的重要事务。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会长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三)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贯彻执行知联会有关会议决议;
(四)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处理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分会或小组。有关事项另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党委统战部下拨的活动经费、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中国人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