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维建:建议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
发文时间:2012-03-08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法制网北京3月7日讯 记者 李恩树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民革中央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汤维建委员日前在提案中呼吁。
自2009年2月起,河南省法院系统在省高院的推动下,逐步在全省试点人民陪审团制度——各基层法院建立500人以上的陪审团成员库,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等六类案件均由法院在成员库中随机抽取9至13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在庭审程序结束后,人民陪审团还将组织评议,并形成人民陪审团的评议意见,该评议意见将作为合议庭的重要参考。
“这有效突破了现有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顺’的运行困境。”汤维建说。
汤维建发现,河南在将近3年的改革实践中,一套相比现行陪审制度参与面更广、参与机制更民主、参与程度更深、参与效果更好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初步形成。
截至2011年11月,在郑州法院运用人民陪审团审理的981个案件中,上诉案件为85件,上诉率为9.47%,比2010年该法院的平均上诉率低4.07个百分点,而二审裁判中仅有3件发还改判,发还改判率较平均数据低1.49个百分点。
汤维建指出,陪审团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在人数显著增加的“同阶审判”的制度安排下,相比法官裁判,当事人更加信任普通民众的价值判断,显著减少上诉、上访乃至抗诉的情形,从而在提高裁判正当性、息诉止争化解矛盾、重塑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汤维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颁布《关于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的司法解释,通过该司法解释,赋予地方法院的制度改革试点权限,明确人民陪审团以及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合法地位,并对该制度试点给予直接、公开和具体的指导。另外,要给予经费支持。由试点地区财政对制度改革进行专项资金支持,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补贴费用,保障人民陪审团参审期间的食宿补贴,支持人民陪审团人员选任、成员库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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