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萍:进一步健全文化立法
发文时间:2011-03-15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在现代法治国家,从法律的高度,以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成果为依托建设全民共有的精神家园,认识和保护文化财富,科学健康地发展文化产业,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要求。
文化立法现在已成为文化领域共同的呼声,全国政协委员孙萍在全国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文化的作用和力量。从世界范围的经验来看,对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一方面能够增强国民自信、提高国民素质,使国家和民族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依托于本国、本民族文化成果而发展的文化产业能够实现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国家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更具优势,文化实力已经成为重要的国家实力组成部分。随着这一认识的深入和巩固,我们保护民族文化悠久传统和优秀成果的意识在逐渐提高,然而对于本国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成果的保护及发展,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更加有力的法律执行效果作为保障。
我国于2002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法律层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了详尽、缜密的规定。但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如何通过文化立法促进保护和发展?孙萍委员建议,需要更加健全细致的法律体系,同时需要从法律层面确定更加积极的文化保护和发展措施,理顺文化保护与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文化市场秩序、文化团体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传统文化普及教育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需要对现有文化法律的执行力、执行效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评价,法律只有真正起作用,才不负其制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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