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编辑:志璟 发布时间: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将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对于司法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改革的关键在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而在依法、独立、公正这三者之间,独立又是关键中的关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这些庞大的改革如何启动,如何推进?汤维建教授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专访。
我国的执行权应当从法院分离出去,成立一个国家统一的执行总署,其统一行使刑事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三大执行权。
现存问题 法院保护地方 胳膊肘不能朝外拐
汤维建表示,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两个方面。现在司法机关受地方的影响严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比如,地方的法院就要服从当地的大局,为当地的发展保驾护航。当地人和外地当事人发生诉讼后,如果在当地法院进行诉讼,就难免会有地方保护的倾向。例如,江苏的当事人到北京来打官司,就会感觉北京的法院偏袒北京的当事人,而北京的当事人到外地打官司也有这样的问题。
最主要的原因是司法体制有地方利益倾向。汤维建说,地方法院由地方人大产生,对地方人大负责,其财政经费也由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划拨。当地法院要建高楼大厦或者扩大办公区,都要由当地政府来批。
比如某地区的大企业与其他当事人发生纠纷,法院首先要保护的是该企业,因为企业会给地方财政纳税。法院判案时,会考虑到如果将这个纳税大户判输了,就会给当地政府造成损失。
个人打官司同样如此,看似与地方的经济没有直接关系,但当事人往往会为了打赢官司找政府关系进行干预,政府领导就会和法院领导打招呼。
企业当事人打官司,政府干预起来名正言顺;私人打官司,政府就会悄悄进行干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胳膊肘不能朝外拐”。
法官有三六九等 审判权含金量不同
在法院现在的体制下,法官分为三六九等,有庭长、副庭长、院长、副院长,还有审判委员会专委等等很多职务,同时有科级法官、处级法官、厅级法官、部级法官等很多级别。汤维建说,虽然都是法官,但这些法官的审判权含金量是不一样的。
院长说一句话就是定论了;审判委员会作出一个决定,基本上也是定论了。副院长在其主管范围内干预案件,权力也是很大的。普通合议庭作出判决都要庭长来签发,庭长同意判决结果,法官才能写判决书。法官判案很大程度上听命于上级,产生“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这种做法就是司法的行政化。
审判分离使得错案责任难以追究。法官认为自己汇报给了领导,没有实际的“拍案权”。而层层汇报的领导数量太多,也很难说清追究谁的责任。
汤维建表示,现在法院在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实行主审法官制,由主审法官负责整个案件,不向合议庭庭长汇报,也不报审判庭庭长审批,更不报法院院长批示。
以前强调的是法院的独立,现在应该更多地强调法官的独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负责”有两层含义,首先,法官有权来决定这个案子;其次,如果案件判错了,法官要承担责任。
汤维建表示,诸如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效率低的问题,其原因都可以归结于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改革就是要把地方化的链条和行政化的链条斩断。
司法改革从修法开始
汤维建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但是顶层设计要想操作和落实,得先把方案定出来,要根据方案来修改法律。包括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甚至宪法,凡是涉及司法管理的内容都有可能要修改。
法律修改要先行,否则没有法律依据,司法改革是不具有合法性的。修法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调动地方和中央的积极性,两者相互监督和制约。
法律修改之后就是动真格了,根据法律来进行改革,将改革落到实处。
第一步 实现“两级管理”
汤维建表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是人财物统一的改革, 即把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人财物的管理权上收,由省一级来统筹。由党委来管人,由人大来管财和物,党委管人最后还是要由人大来决定和任免。这些都要放到省一级去操作。
也就是说,省一级的人财物由自己来决定,省一级下面的司法机关也由省一级来统一管理。这叫“两级管理”。
第二步 实现“两权分离”
司法改革的第二步叫“两权分离”,即司法权和司法行政权的分离。将司法行政权从法院分离出去,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去行使,这样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就比较彻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说到了推进司法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建言 执行权应从法院分离 设统一执行总署
现实中,法院往往存在负责执行的问题。法院让当事人把房子或土地腾出来、把钱还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法院就会强制执行。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执行机关。执行权的本质是行政权,应该由行政机关来行使。
比如,负责刑事执行的监狱,就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来负责管理。执行是专业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法院没有执行的机器、设备和手段,就很难执行。
汤维建主张,执行权应当从法院分离出去,这样能使法院专心致志搞好审判,同时使执行能够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他建议成立一个国家统一的执行总署,其统一行使刑事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三大执行权。
打破司法大锅饭 错案终身追责
现在,法官晋升、出国考察、培训、升职等,院长都有很大的决定权,普通法官就不敢轻易冒犯院长,这往往对法官的独立审判造成很大影响。
汤维建建议将司法行政权从法院分离出去,使法官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不是依据长官意志判案,从而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对法官追究责任,保证法官能独立判案,也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这才是一个独立的法官。
长期以来,司法行政权和司法权一体化,法官认为反正审判权也不是自己决定的,可以通过向领导汇报来摆脱判决的压力。司法权和司法行政权分离,就是打破司法的大锅饭,让每一个法官都独立承担起审判的责任。
汤维建说,目前正在推进错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冤假错案一旦造成,判案法官以后哪怕晋升、调动工作或者退休了,也都不能免责。这样法官的压力就加大了,但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审委会不撤销 回避制度有望出台
对于被人诟病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汤维建表示,审判委员会制度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真正优秀的法官都集中在审判委员会,这些法官起到顶梁柱的作用,重大、复杂的案子都由他们来讨论。不建议撤销审判委员会,其弊端可以通过技术来克服。
关于审判委员会不开庭就办案的质疑,汤维建表示,有些地方实行大合议庭制的改革思路就比较好,把审判委员会分成刑事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委员会、行政审判委员会。如果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让他们直接去开庭,他们就是一个合议庭。
还有其他形式,比如让审委会成员到法庭上去旁听,或者坐在一个比较封闭的会议室观看庭审,只是不到法庭上。此外,审委会成员还可以在办公室通过电脑视频看到整个庭审过程,只是不能提问题。
另外就是审判委员会回避问题,也就是把审判委员会的名单提前公布,让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包括院长的回避都有所规定。
汤维建说,最高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已经起草,现在正在讨论,一两年内应该有希望出台。
原文链接:[法制晚报]汤维建:法官判错案 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