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卜卫军):国家立法权是中国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对全国人大而言,如何立好法不仅关系着民主法治的质地,更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立法工作,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位。
“这个可以从去年通过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几个重大决定中看出,应该说从草案到通过有很大的改动,得到很好地完善。包括我们的抗战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公祭日的草案在审理、通过过程中体现了更具体、更清晰、更好操作。常委会成员的质量意识、校对态度非常强。”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为了做到更好地“立”,确保立法质量,除了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更加严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着力于创新机制,郑功成介绍说
“过去法律草案的更改意见主要是议审,现在又增加了网络征询意见、各种征询民意的会议,加上立法的调研,和执法检查所反馈的意见,还有立法前的评估和表决前的评估,这些环节增加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立法的质量。”
另外,为了使法律更加公正,符合全民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更多地主导、参与到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在过去,许多法律的起草由行政部门主导,因为政府部门在实际管理并掌握着许多资源。在许多人看来,以部门主导的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将部门利益的痕迹写入到法律草案中,郑功成介绍说,未来,这个现象将有所改观。
“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消除部门利益法制化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上下功夫,法律必须要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上。立法机关将来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法律的起草过程当中,即使不是立法机关自己牵头起草的法律,也会提前介入到行政机关的法律起草工作中。例如我参与的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的慈善事业法,如果是过去这是由民政部起草,那就是说立法机关从法律起草就开始主导了,不能说国务院把法律草案起草完了我们再审理。”
创新立法机制,增加立法环节,推进落实科学、民主立法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平衡各方利益,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广泛听取、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多一点协商,多一点讨论,使每项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全国人大的接“地气”创新立法机制确保了制定的每一项法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
除了注重法律的质,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还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旧法开展清理工作,做到“立”“破”并举,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对此,郑功成表示:
“对原有法律的清理,对原有法规的审查,对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这些是建国以来的首次。因为我们国家过去的立法都是粗线条的,很多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做出解释,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来讲,要提高立法质量就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的法规开始进行审查,不能出现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甚至相背离的现象。”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郑功成看来,2014年,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一个新亮点将是更加回应社会的关切。
“这个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修法计划中能看出来,比方说预算法的修订大家都很关注,因为涉及到如何把政府的钱袋子看好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涉及到官民关系、民如何告官的问题;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这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这些都是跟民生密切相关的。以回应社会关切来推动法律的完善应该说是一个很新的气象。”
原文链接:[国际在线]郑功成:创新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