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务院对外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予以解读。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渐走向成熟
人民网:如何评价《决定》的重要意义?
郑功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意味着近年来广受诟病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制被送进了历史。
这一改革方案的核心要义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了与企业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工作人员必须承担与企业职工一样的缴费义务,采取的是相同的统账结合财务 机制,实现的是同样的待遇计发办法,从而不仅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的关键性一步,也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向公平方向迈进的关键性一步。
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再先行试点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推行,不是让基本养老保险孤军突进而是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不 是将所有人混为一谈而是明确界定了“新人”、“中人”、“老人”的政策界限,这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
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作人员均参与改革
人民网:《决定》指出,此次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如何理解参与改革的对象范围?
郑功成:方案明确规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换言之,参与此次改革的单位是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与改革的对象是这些单位编制内的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作人员。
众所周知,由于编制控制较严格,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有限编制之外还往往根据工作需要会聘用一些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由于在管理上已经有别于编制内人员,很自 然地应当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适用编制内人员并不是将编制外人员排除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而应当是根据同工同酬、同制同权原则适用相同的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
因此,此次改革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制送进历史,而且还应当将所谓编制内与编制外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公送进历史。
改革后总体养老金水平“应当不会下降”
人民网:《决定》指出,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如何看待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是否会下降?
郑功成:改革方案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不再延续过去那种跟着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增长而增长的待遇调整办法,而是采取与企业退休职工相同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这是权益走向公平的重要体现。
同时,这一改革将适用人群分为“新人”、“中人”、“老人”,明确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基本原则,“中人”的过渡办法就是对改 革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根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确保这部分人的养老金权益不因制度变革而突然受损。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改革的目的在于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而统一的核心内容是权益平等和结构优化,前者强调缴纳义务公平与待遇计发办法公平,后者追求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双层构架来替代单一层次的退休金待遇。
就基本养老保险金而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于现有的退休金水平,但如果同步发展职业年金,总体养老金水平应当不会下降。因此,如果企业职工不能普遍性建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后的养老金总体水平仍然会因职业年金的普遍性而偏高,但两者之间差距必定不断缩小,这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渐进的过程。
职业年金缴费率水平值得研究
人民网:《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有何重要意义?
郑功成:同步建立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条件,是这一制度结构优化的具体体现,它的作用不仅是促使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更加合理,而且能够有效弥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不足,以便让退休者养老金总体水平能够得到保障。
改革方案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时的单位缴费率为8%、个人为4%,应当是一个水平较高的职业年金。但如果再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则单位缴费率将达到28%、个人缴费率将达到12%,两者相加将高达40%,这无疑值得进一步研究。
实施过程还需要具体政策设计
人民网:《决定》出台后,后续需要有哪些配套政策?
郑功成:改革方案已经明确了制度变革的原则、制度框架及基本内容,但要真正付诸实施还需要有多个具体的配套政策。
例如,“中人”的过渡养老金如何计发?编制外工作人员如何与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平等权益?个人账户基金如何管理?职业年金如何建立?等等,都需要有更加具体的政策进行规范。因此,这一改革还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具体政策设计工作。
原文链接:
[人民网]郑功成:编制内外养老保险权益不公将进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