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提案建议,执行权应从法院分离,法院不宜行使执行权。
这并非汤维建首次提交审执分离的提案。早在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汤维建就建议将执行权从法院中分离出去,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总署”。汤维建告诉财新记者,这是他近年来一直在呼吁推动的问题。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亦有相关表述。
汤维建对财新记者表示,法院内部审执分离,始于1991年,这种审执分离仅停留在内部相对分离的状态。
1991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明确了设立执行机构的依据。此后,20世纪90年初各地法院开始审执分离的改革。
汤维建认为,法院系统内部的审执分离并不彻底。“这种分离只是表面上的分离,而不是实质上的分离。下一步试点是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的体制分离,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出去。”
“审判权与执行权是两种本质不同的权力。执行权虽然带有司法属性、与司法密切关联,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行政权力。执行权应纳入法律监督的体系中。”汤维建说。
执行难已成司法顽疾。汤维建认为,执行难与执行在法院职能体系中的弱势地位直接相关。“执行权在法院职能体系中,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执行庭的地位仅相当于法院一个审判庭。”
法院人力不足亦抑制执行效果。汤维建指出,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比较尖锐,改为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还有增加。法院要想兼顾审判与执行比较困 难,法院人力不足,难以兼顾的结果是两边都做不好。没有足够力量投入,就会造成执行难。这跟法院不能全身心投入进去有很大关系。
汤维建认为,执行不可诉违背执行权运行的基本规律。现在干预执行、乱执行的现象比较严重。当事人又不能状告法院,因为法院不能成为被告。当事人申请执行却执行不了,这就增加了涉诉信访的数量,激化社会矛盾。执行难、执行腐败,这些都与缺乏足够监督有关,执行部分又不可诉。
解决之道,在汤维建看来,就在于将执行权从法院分离。“一旦分离出去,申请强制执行却没得到执行,当事人就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监督,这将有效解决执行差、乱执行的问题。将执行权分离出来,就增加了一种监督。”
汤维建强调,执行权和审判权同等重要。把执行权分离,更有利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同时,也可以解决执行不可诉的问题。
“体制分离,就是要把执行权独立出去。执行权是一种司法行政权力。”汤维建认为,分离出来的执行权可以由司法行政机构来行使,也可以另行独立设立一个机构来执行,如成立执行总局、执行总署。
汤维建说,纵观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几乎都选择将执行权分离出法院。“国外法院有专门的执行法官,负责发布执行令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实上,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执行裁决权还是在法院的,分离出去的是执行实施权。”
原文链接:[财新网]汤维建:执行权应从法院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