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科学证据’之称的司法鉴定,由于其过度市场化、趋利化、企业化的倾向和趋势,早已成为司法掮客和腐败的温床。”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做客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6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表示,我国应该加快推动司法鉴定法治化进程,构建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
按照相关的数据统计,到2014年底,我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902家,司法鉴定人员共计55290人,2014年所办理的鉴定案件达185万余件,占所有案件的13%左右。而且上述三个数据仍在逐年增长。司法鉴定早已成为司法活动中的核心环节之一。
在汤维建看来,由于司法鉴定领域管理体制的缺失,过度的市场化、趋利化发展,让虚假鉴定、矛盾鉴定等现象层出不穷,成为了滋生鉴定腐败、司法掮客的温床。
汤维建说:“迄今为止,我国关于司法鉴定在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性文件,还是2005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在他看来,已经实施10多年的《决定》早已被如今司法鉴定的发展远远甩在身后,他说:“《决定》仅仅只有18个条文,内容较为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该《决定》自实施以来,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内的程序法规相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决定》中的很多内容已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各种关于司法鉴定的行政性规范文件以及司法解释也大量产生,如司法部修订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
“这些情况都要求《司法鉴定法》应列入立法规划,并尽快推出。”汤维建指出,《司法鉴定法》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取消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各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权,将管理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的权限统一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同时审核清理各地方所制定的有关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司法鉴定的全国统一协调管理,消除对司法鉴定管理所出现的政出多门、管理无序的状态。
除立法之外,汤维建认为还应构建完善的司法鉴定程序和监督体系,形成以司法鉴定法为主干和基础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体系。
他建议应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程序所做出的原则性规定,整合目前司法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构建适用于所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员的统一的鉴定程序。同时,应全面实行司法鉴定责任制,建立健全认定错鉴的标准,按照“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对错误鉴定实行鉴定责任终身追责制。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民事诉讼法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民革中央常委,民革北京市委副主委,民革海淀区工委主委,民革人大支部主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厅副厅长(挂职)。曾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
原文链接:[正义网]汤维建:建议尽快出台《司法鉴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