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郑功成: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走向法典化是大势所趋
发文时间:2022-03-10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立法有空白且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国家层级配套法律文件陈旧且位阶较低,地方配套文件导致劳动法实施存在地区差异……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相关局限和不足也引起了社会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就上述问题带来了一份议案,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并使之走向法典化。记者就此话题对郑功成教授进行了专访。
访谈嘉宾:郑功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走向法典化是大势所趋。”
问:今年您关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并使之走向法典化的原因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后,劳动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已形成了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部法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组成的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但还存在立法空白、相关立法位阶低、一些规制不能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等不足。
伴随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法治国家建设全面提速,调整复杂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内在要求日益高涨,劳动法制亟待走向完善。“十四五”期间须尽快补上劳动标准等立法空白并修订现行法律之不足,将成熟的劳动法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应当加紧启动劳动法典编纂,力争在2030年前完成劳动法律体系法典化的建设任务。
问:“十四五”期间,劳动法律体系走向完备化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成熟的劳动制度须建立在完备的劳动法制基础之上,复杂劳动关系的处理需要运行在法治化的轨道上。
因此,“十四五”期间的核心任务应当是按照“以综合法或基本法统驭专门法,以专门法作为相关制度安排的具体实施依据”的体系构建思路,确定劳动法律体系的纵向层级和横向结构,修订法律与制定专门的单项法律同步进行。必须尽快补上劳动领域的立法空白,修订滞后于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行法律,同时将成熟的规章、政策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特别是要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需要完善相关法制,为劳动领域的有效治理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有效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巩固根治欠薪成果,提高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争取到“十四五”期末时,劳动领域的运行及问题处理均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问:劳动法典编纂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以劳动法典作为劳动法律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已成为学界共识,它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典化的总体取向。
目前,对于编纂劳动法典的时机尚有争议,但多数学界人士认为,法典编纂并非是简单的既有法律汇编,而是一个需要较长时间的过程。根据民法典的编纂经验,编纂过程也是立法过程,我国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客观上已经为编纂劳动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如果设定“十五五”时期制定劳动法典,那么,“十四五”时期就必须启动编纂劳动法典工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提出劳动法典的总体思路与框架设计,以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完成劳动法典的立法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