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法治建设之后的重要节点,立法法再次迎来修改,标志着法治中国换挡提速。
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一部“管法的法”,这是立法法在2015年首次修改后再次修改。
立良法,方能谋善治。这次修法有哪些亮点?怎样吸纳民意、汇聚民智?还有哪些提升的空间?今年全国两会上,围绕立法法的修改,代表们畅所欲言。
时隔八年再修法,有何深意?
立法到底有多重要?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而立法法,专给立法定“规矩”,属于宪法性法律。
2000年3月诞生的立法法,继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后,时隔八年,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目前的修正草案已历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八年来,我国立法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展现新气象。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电影公司经理郭建华由衷地表示:“在党的二十大部署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再次启动立法法修改工作正逢其时,意义重大。”
“本次修改立法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对立法的新问题新挑战新特点作出积极应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说。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认为,此次修法适应时代之变、回应改革之需、顺应人民之意,必将推动良法善治再上新台阶。
为立良法护好航,何处发力?
纵观修正草案37条,此次修法着力于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谓亮点纷呈。
比如,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明确立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高度肯定修正草案新增“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指导思想。他表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要将其贯穿于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将其转变为生动的立法实践,从而更好地守护人民的幸福安康,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良法善治,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词。‘良法’,直观地体现为‘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法在输出端调控着‘良法’的产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形象地说。
修正草案多处强调高质量立法。如何让“管法的法”管出“良法”?代表们纷纷出谋划策。
“任何一部立法,都要通过完备、系统的立法评估和质效评查机制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的检测和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修正草案推进授权试点改革立法,提到“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条件尚不成熟’作为法律用语,缺乏明确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建议制定细则作出具体规定。”汤维建表示,为确保试点改革充分做足、立法修法从容进行,建议增加试点后立法或修法过渡期。
如何把好紧急立法质量关?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给出两点策略:一是对“紧急情形”作出明确界定,二是明确会议召集程序、出席、审议、表决等流程。
立法后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一环。“建议细化立法后评估流程,明确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说。
全过程人民民主,怎么落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概括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立法法修正草案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其中,尤为引人关注。
修正草案新增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正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机关和基层民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立法接上了地气,将立法之根深植于社会生活的土壤之中。”汤维建说。
连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买世蕊为立法民意“直通车”点赞,她希望进一步梳理联系点工作职责,更好传递人民的真实声音。
对于修正草案中“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的表述,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分析说,人民群众不仅可以传达自己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也可以提出建议以反映立法需求,因此他主张将“意见”修改为“意见建议”。
“从制度良好运行以及激活基层群众的参与热情等角度考量,有必要设置反馈机制,如在立法说明中,阐述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薛济民说。
而在法律通过后,立法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也没有停止。修正草案新增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赞许称,这正是中国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的体现。
“立法法的修改过程本身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最大限度让民智、民意、民情体现到法律修改里。”全国人大代表、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刘彦冰说。
地方立法真管用,如何助力?
修正草案在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增加了“基层治理”事项,同时将“环境保护”事项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这意味着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有望进一步扩大。多数代表认为,有质量的地方立法是赋权的要义。此次修法,通过完善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明确地方立法中的区域协同立法及其工作机制等妙招,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基。
“过去设区的市立法权仅有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项,难以满足地方发展需求。扩大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适应了地方创新治理的实际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里赞说。
齐秀敏认为,修正草案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立法权限范围比较宽泛,希望予以明确。
既“谋一域”,也“谋全局”。区域协同,是近些年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修正草案增加规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认为,宜明确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应当细化协同立法的具体程序和运作机制,增设专门规定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规则的条款。”汤维建进一步解释说,要明确区域协同法规与本省市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确定二者发生冲突时的化解途径。
付子堂对川渝探索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印象深刻。他介绍说,为了保护这条江,川渝两地同意制定“一部法”,首次采用了“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协同模式,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立法协同是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未来,区域协同立法将会更加广泛地开展,协同工作机制也会不断创新,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指引和保障。”付子堂说。
备案审查护宪法,怎样更强?
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让宪法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呈现“小步快跑”之势。媒体报道称,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此番立法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亦在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审查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等方面作用日益彰显,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固定下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楚源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曾在2019年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可以考虑将其中的有益经验纳入立法法,为全面提高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提供程序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小庙子村党总支书记赵会杰建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传递刚性信号,表示“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这给了全国人大代表、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很多信心,他期盼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制度化方面有更多作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修正草案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了法律案起草、审议过程中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这标志着合宪性审查正式步入实质化阶段,推动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帆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修订有着“小宪法”之称的立法法,为法治国家铺就更坚实根基。立法法修正草案将在3月13日进行表决,期待法治之光照亮千家万户,期待良法善治再启新篇。
(原文刊载于《人民法院报》2023年3月8日第03版)
原文链接:[人民法院报]升级“立法引擎” 提速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