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香港回归和“新香港”的“一国两制”建设,是作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伟大工程之“率先垂范”的创新和实验,作为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当代中国和平崛起的标志性事件,而载入史册的。无论是1979年至1997年的香港回归,所创造的以外交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和主权争端问题的独特经验,还是1997年至今的“新香港”的“一国两制”建设,以“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方式和平解决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问题的独特经验,均同样丰富而深刻,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
【关键词】香港回归 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
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顺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中国人民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核心利益而实现中华民族的大统一、大团圆的强烈意愿,将解决国家统一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香港问题,列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国策的指导下,顺利地实现了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并把在香港地区“保持长期稳定繁荣”的问题提升到“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的战略高度,成功地进行了新香港的“一国两制”建设。香港回归和新香港的“一国两制”建设,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当代中国的和平崛起的标志性的重大历史事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宏伟历史画卷中最绚烂的一页,为我们积累和提供了丰富而深刻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以外交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和主权争端问题,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解决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国家统一与和平发展、和谐发展问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是中共和中国政府对于马克思主义民族国家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一大独创性的贡献,是中共和中国政府对于人类政治文明史的一大独创性的贡献,是中共和中国政府对于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代世界的一大独创性的贡献。以“十二条”特殊政策、“联合声明”、“基本法”为主要内容而建构的“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以及香港回归的成功实践,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和当代世界民族国家统一和民族国家整合的一条新路,不仅对于当代中国继续解决类似的国家统一问题如台湾问题、解决类似的边界领土争端问题如中印边界问题,具有“率先垂范”的借鉴和启示之益,而且对于当代世界继续解决类似的国家统一问题如朝鲜半岛问题、解决类似的领土争端问题如英阿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同样具有“率先垂范”的借鉴和启示之益。
一、“一种富有想象力的答案”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与对香港特殊政策的酝酿和正式出台
新时期开始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周恩来等新中国缔造者一定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大统一、大团圆,维护中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遗志,继续将解决当代中国国家统一的历史遗留问题——香港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艰巨任务,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又根据“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根据香港地区的历史和现状,在新中国前三十年(1949—1978)中共和中国政府对于香港“暂时维持现状不变”以“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战略决策和特殊政策的基础上,对解决香港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根本性的、战略性的调整,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新思维”、“新政策”。
十年“内乱”结束后,百废待兴,第三次复出的邓小平对于国家统一问题的第一个思想兴奋点是其“重中之重”——台湾问题,因为当时已经开始的太平洋的“大两岸关系”——中美两国关系的正常化,为台湾海峡的“小两岸关系”的突破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从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到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以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的方式阐释九条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政策,中共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思维”、“新政策”逐步成型并正式“曝光”。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讲:“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这也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地把中共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思维”、“新政策”,形象地归纳和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一国两制”。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共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思维”、“新政策”的新意、诚意、善意,并没有为海峡对岸的台湾国民党当局所体认,蒋经国不仅拒绝中共提出的共同推动国共两党对等谈判,进行第三次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建设性意见,而且声言“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甚至提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口号来对抗“一国两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共和中国政府就不能不考虑当代中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工程“突破口”的重新选择问题,不能不将条件和时机“相对成熟”的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表”提前,不能不尝试着将“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香港化”,以“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率先垂范”。
中英两国之间长期搁置的关于领土和主权争端的历史遗留问题——香港问题是由英国方面首先“解冻”的,其所谓的“破冰之旅”就是1979年3月的英国香港总督麦里浩访华。麦里浩在与中国领导人邓小平的会谈时,以“‘土地契约’可否续签过‘九七’”的间接询问方式,“非正式地”试探中共和中国政府关于香港“九七”前途问题的态度。
由于中方对麦里浩“北京之行”的意图有一定的了解和准备,所以邓小平在与麦里浩的谈话中,对香港“九七”前途问题并没有回避。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讲:“现在有人开始担心香港将来的前途和地位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一贯的立场。我们历来认为,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一九九七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现在人们担心的是在香港继续投资靠不靠得住。这一点,中国政府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告诉英国政府,即使那时作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继续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人放心,这是一个长期的政策。……中国政府的立场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利益,这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时提醒客人注意中共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思维”、“新政策”。邓小平的这个谈话,标志着中共和中国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如何将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思维”、“新政策”适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开始考虑如何将“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香港化”的问题。
自1979年上半年至1982年上半年,邓小平对香港问题进行了逾三年时间的调查研究,以“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台湾方案”为蓝本,初步形成了中共和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策和政策——“十二条”特殊政策,核心内容就是十六个字:“主权收回、制度不变,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后来的中英外交谈判就是以这“十二条”特殊政策为基础进行的。
在“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和“一国两制”的“香港方案”逐步成型、成熟的过程中,中共和中国政府解决港澳台问题的“新思维”、“新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也随之被提升到了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基本国策的层面,被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84年5月1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全面阐释了中共和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策和政策即“一国两制”的“香港方案”。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10月15日,《瞭望》周刊了发表邓小平题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文章,进一步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和基本国策系统化和理论化。
二、“送别殖民主义、保留资本主义”
——香港回归与“一国两制”之“香港模式”的率先垂范
作为香港回归历史序幕的中英外交谈判,是以“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科学构想为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进行的,即“恢复行使主权、保持稳定繁荣”的统一和“送别殖民主义、保留资本主义”的统一。谈判的前提条件是“主权问题不能谈判”,中国政府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并恢复行使主权,在此一问题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才能言“九七”香港回归以后如何实行“一国两制”的问题、如何“保持稳定繁荣”的问题。
中英外交谈判,是由1982年秋天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揭幕”的。当时,英国刚刚打赢与阿根廷之间的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势头正旺。所以,英国人一度曾经幻想“香港是第二个马尔维纳斯”,幻想撒切尔夫人的北京之行,将在谈判桌上为英国“再赢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是,英国人没有料到的是,“铁娘子遇到了钢汉子。”
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由于此前英方已经正式公开了其“绝不妥协”的原则立场,因此,邓小平决定“硬碰硬”。在会谈开始前,邓小平就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香港不是马尔维纳斯,中国不是阿根廷。”会谈一开始,邓小平就开门见山地讲:“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十五年不出现大的波动。”关于第一个问题,邓小平明确地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的三个基本立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关于第二个问题,邓小平表示充满信心:“我不担心这一点。”“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关于第三个问题,邓小平并不掩饰他的忧虑:“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邓小平提醒撒切尔夫人注意:“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这是邓小平首次谈香港问题的“意外”处理。最后,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反”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十五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十五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对此,撒切尔夫人不得不表示接受。会谈结束后中英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称:“今天,两国领导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领导人就此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双方本着维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的共同目的,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
由撒切尔夫人访华而“揭幕”的中英外交谈判,持续了整整两年。根据所涉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秘密磋商”和“正式会谈”两个阶段。
“秘密磋商”阶段的中英外交谈判,主要是解决“基础”问题即“议题”和“程序”问题,时间自1982年10月至1983年6月。双方分歧的“焦点”集中在香港的主权和治权问题上,即:“1997年收回香港”是中英外交谈判的“前提”还是“议题”?在中国方面“有理、有利、有节”的外交斗争策略面前,英国方面被迫放弃了一度坚持的“三个条约有效”论和“以主权换治权”论的不切实际的幻想。
“正式会谈”阶段的中英外交谈判,自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共进行了22轮。第1轮至第7轮的“正式会谈”,中方团长是外交部副部长姚广,英方团长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第8轮至第22轮的“正式会谈”,中方团长是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英方团长是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在这个过程中,引起比较大的风波并一度僵持不下的是所谓“三脚凳”、“驻军”和“过渡时期中英联合机构”等敏感问题,尤其是“驻军”问题,曾经让邓小平动了“雷霆之怒”——“我国在恢复对香港的主权之后,中国政府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没有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由于中国方面在外交谈判的过程中,将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高度统一的政治智慧和斗争艺术,发挥得淋漓尽致,这些难题均一一迎刃而解。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协议”的“正式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参加仪式的除了中英两国政府的领导人外,还有专程来北京观礼101位香港各界人士。中国总理**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仪式上发表讲话,高度评价了“协议”“创造历史”的重要意义,高度评价了中英两国政府在解决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过程中所表体出的“政治智慧”和“合作精神”。撒切尔夫人明确地讲: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最有天才的创造”。因为“‘一国两制’的构想,即在一个国家中保留两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是没有先例的。它为香港的特殊历史环境提供了富有想象力的答案。这一构想树立了一个榜样,说明看来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何才能解决以及应该如何解决。” 撒切尔夫人指出:“我们应该有一种创造历史的感觉,应该有一种自豪感,并对未来充满信心。”当天,《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当代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指出:“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正式签署,不仅是中英两国关系中的大事,也是国际政治中的大事。它为国际社会通过和平友好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
1985年5月27日,中英“联合声明”换文生效。从这一天开始,香港正式进入了自“旧香港”至“新香港”的“十二年过渡时期”。
进入“十二年过渡时期”以后,中方为了全面落实“联合声明”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为了实现“九七”香港回归以前“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以及“九七”香港回归以后“保持稳定繁荣”的战略目标,主要做了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和“新香港”的筹备两件大事。
对于保障“一国两制”在香港“五十年不变”的“小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邓小平将其提升到关系“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成败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85年7月。自1985年7月“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至1990年2月第九次全体会议召开,“草委会”实际工作了4年又8个月的时间,逾1700个日日夜夜。全体委员经过9次全体会议 、25次主任委员会议、73次专题小组会议、3次总体工作小组会议,经过两次逾一年时间的在香港和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后于1990年春推出了这部“字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基本法”,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1990年第26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基本法”的制定,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被认为是继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以后,香港回归之旅的又一里程碑。邓小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进入1990年代香港“后过渡时期”以后,由于冷战后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英国方面改变了以往在解决香港问题上与中国方面全面合作的立场,蓄意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违反了中英两国政府之间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强力推进英国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特殊利益”过“九七”的香港“代议制改革”,企图以所谓“民主化”的名义,在1997年7月1 日英国的米字旗飘逝之际,在香港留下一个经过“非殖民化”的“代议制改革”处理的“没有英国人的英国社会”、一个对社会主义中国产生分裂倾向和离心力并敢于向中央人民政府说“不”的独立的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全面挑起了与中国方面的政治对抗。
对于英国方面的背信弃义,中国方面在仁至义尽地对“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的中英关系进行了大量的“挽救”工作——包括1993年4月22日至11月27日进行的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问题的17轮外交谈判无果的情况下,被迫全面应战。时任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的鲁平直斥末代港督彭定康为破坏中英友好关系和香港美好前途的“千古罪人”。鲁平明确指出:“双方的分歧的实质,不是什么要加快民主步伐的问题,而是究竟要合作,还是要对抗。我们是不希望见到对抗。因为这样,毕竟对香港不利。但这并不是可以一厢情愿的。如果对方一定要对抗的话,那么我们也只能够奉陪。……如果对方完全不考虑‘基本法’已经作出的规定,还要另起炉灶的话,那么我们也不得不另起炉灶。”
在以中英合作为基础的自“旧香港”至“新香港”的政治体制“直通车”已经“不通”而被迫“另起炉灶”的情况下,根据邓小平“以我为主”的指示精神,中国方面加快了“新香港”的筹备步伐。
“新香港”的筹备是循“预委会”、“筹委会”、“推委会”的产生→行政长官的产生以及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套班子的产生→“移交大典”的程序进行的。其工作“母机”是“筹委会”和“推委会”,“龙头”是第一任行政长官。1993年7月,特区“筹委会”的“预委会”正式成立。从1993年7月开始到1995年12月结束,“预委会”工作了两年半的时间,举行了6次全体会议,通过了46份为“筹委会”的成立作准备并涉及香港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书面建议和意见。1996年1月,特区“筹委会”正式成立,由150人组成,其中内地委员56名,香港委员94名。从1996年1月第一次全体会议到1997年5月第九次全体会议,一年半时间,“筹委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性文件,基本上完成了“新香港”的筹备工作,为特区的成立奠定了基础。1996年11月,特区“推委会”正式成立,400名委员全部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推委会”的两项职责是“推举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和选举产生临时立法会议员”。1996年12月11日,“推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320票的绝对多数选举董建华为第一任行政长官。1996年12月21日,“推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不记名的方式选出了临时立法会的60名议员。
1997年6月30日至7月1日,“新”、“旧”香港“对接”。香港“移交大典”主要由“旧主人”的“告别”、中英之间的香港政权交接和“新主人”的特区和特区政府成立仪式三部分内容组成。7月1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香港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已在香港庄严升起。此时此刻,世界各国人民都把目光投向香港。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如期举行了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这是中华民族的盛事,也是世界和平与正义事业的胜利。 1997年7月1日这一天,将作为值得人们永远纪念的日子载入史册。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三、“治国理政的新课题”
——新香港的“一国两制”建设及其历史经验
早在1985年,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并换文生效,香港刚刚跨入“十二年过渡时期”之际,邓小平已经就“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不是真正成功、是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问题,提出并反复强调了两个“简易”的“判断标准”:一个是“九七”香港回归前能不能实现“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一个是“九七”香港回归后能不能“保持稳定繁荣”。在“新香港”的“一国两制”建设刚刚开始的时候,国家主席江泽民也曾经就如何“观察和评价香港形势”问题,前瞻性地提出了“四条基本依据”——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香港同胞完全有能力有办法把香港治理好;特别行政区政府具有的智慧和经验是能够驾驭复杂局势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和战胜前进中的困难与风险的坚强后盾。表达了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对“开创香港历史新纪元”和“香港明天更好”的殷切希望和坚定信心。香港回归十一年来,“新香港”“一国两制”的建设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科学论断的正确性。我们认为,“邓两条”和“江四条”应该是也必须是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正确认识和评价“新香港”政治与经济发展大势的基本“观测点”和衡量标准。
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建设,是当代中国“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工程 “率先垂范”的试验田。自“九七”香港回归并开始“港人治港”以来,“新香港”、在“变”与“不变”的“两难”抉择中,在既有负面的亚洲东部区域性的“天灾人祸”——金融风暴和非典型肺炎泛滥等的冲击,又有正面的中国内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协议和中国内地部分省市开放对香港的“个人游”、“自由行”等的机遇的双重挑战面前,乘世界范围的政治多极化、经济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大势,在全面建设香港特色的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方面,走出了一条继续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经济中心”、“东西方文化交流中心”的“传统”和“区位优势”,继续保持“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传统”和“核心价值”,亦即“保持稳定繁荣”的“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建设的新路。
所以,对于香港回归十一年的政治与经济发展大势,我们非常赞同中央人民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以及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评价:在新香港,“‘一国两制’已经由科学构想变为生动现实”;“‘一国两制’已经融入新香港的生活”。2007年7月1日,在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之际,胡锦涛在香港发表讲话,全面总结了“新香港”“一国两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他指出: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的十年是不平凡的十年。今天的香港,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有序发展,民众安居乐业,展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香港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
“九七”香港回归以后,香港的政治发展,的的确确不是一路坦途,而是荆棘丛丛,矛盾迭兴。“五十年不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过程,其艰巨和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的想象。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内地和特区政府、香港同胞维护香港政治稳定的努力遭遇到了方方面面的冲击和挑战,但是,“爱国爱港”的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无条件的支持下,无一不是直面挑战,群策群力,不断“化险为夷”、“转危为机”,不断克服香港政治发展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在“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过程中积累成功经验,不仅维护了香港政治稳定的大局,而且使“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在探索中逐步成型、成熟。
香港回归十一年,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均高度评价的第一项成功因素,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坚决维护“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诚意”,坚决维护特区“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诚意”。中央人民政府高度信任和尊重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对于特区的内部事务“不干预”。
香港回归十一年,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均高度评价的又一项成功因素,就是“九七”香港回归以前、“九七”香港回归以后“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传统的个人自由、人权保障、司法独立不变”。香港仍然是没有“中国内地化”和“社会主义化”的“世界上最自由”的资本主义的香港。
香港回归十一年,正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尽管在“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政治发展方面,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矛盾,困难重重,但是,已经“当家做主”的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的鼎力支持下,知难而进,艰苦奋斗,经过一次次民主选举的洗礼,如历届立法会和历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包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香港代表的选举,等等,在“五十年不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中、在“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的政治探索中,逐步积累经验,民主意识、民主素质和公民意识、公民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在维护香港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将“一国两制”的“新香港”的“民主化”进程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新境界。
香港回归十一年,“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尽管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方面也遭遇到了一次又一次的严峻考验,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但是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香港经济的结构性调整和全面转型还是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为香港经济在“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的“第二个十年”的全面复苏和繁荣,为香港经济在“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的“第二个十年”的“再铸辉煌”,奠定了一个比较扎实的基础。
香港回归十一年,“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方面最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董建华、曾荫权所总结的“善用香港的独特优势”,定位和路向清晰。
香港回归十一年,“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方面最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董建华、曾荫权所总结的“善用中国内地因素”。
“九七”香港回归以后,虽然传统的“中国内地对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开放首先就是对香港开放,中国内地和国际接轨首先就是和香港接轨”的“垄断性”、“政策性”优势在逐步减弱,但是香港作为“国际经济中心”、“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区”,其承载的中国内地对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全面开放的“窗口”、“桥梁”和“国际通道”的区位优势没有变。“九七”、香港回归以前,中国内地因素是香港经济奇迹的最主要的推动力,“九七”香港回归以后,中国内地因素仍然是香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推动力。所以,从“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一开始,特区政府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香港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要借新世纪“全球化”和中国内地“和平崛起”的大势“青云直上”,“背靠内地,面向世界”,在与对内的中国内地的区域经济合作中、与对外的国际经济合作中,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经济优势和特色地位,要“善用中国内地因素”。而对于特区政府将“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定位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内地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之间发生和发展经济联系的“窗口”、“桥梁”和“国际通道”,而提出的“背靠内地,面向世界”和“善用中国内地因素”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路向,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是倾全力支持和配合的。从香港与深圳市、香港与广东省、香港与珠江三角洲、大珠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合作,从香港与内地过境通关协调、空中管制协调、大型基建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等不同领域的经济合作,从对香港产品开放低关税和零关税入关、对香港开放人民币个人业务和人民币债券业务、对香港开放中国内地居民“自由行”和“个人游”、对香港开放中国内地优秀人才引进等不同种类的经济合作,一直到制度性的全面开放市场的经济合作——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类自由贸易区”设计——《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CEPA),都是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与特区之间“经济一体化”的良性互动双赢的产物,中国内地与特区之间人流、物流、金流、信息流的障碍正在逐步消除。香港、澳门“对中国内地经济的起飞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中国内地作为香港、澳门经济的腹地,为香港、澳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进入2007年以后,为了支持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香港、澳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整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提出“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的指导思想以后,特区政府又适时推出了具体化的、操作层面的《“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的行动纲领》,将进一步把特区与中国内地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全面提升到一个新阶段、新境界。
香港回归十一年,“瞻前顾后”,我们非常赞同胡锦涛在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之际在香港发表讲话时,对于“新香港”“一国两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的全面总结和高度概括:第一,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第二,坚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第三,坚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第四,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再一次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问题,提升到“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阐释,他强调指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日益丰富。“一国两制”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生命力。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 当然,这也将是学界关于“一国两制”之“香港模式”问题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由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没有先例可以循、没有经验可以鉴的创新性的实验和探索,新香港是在不断发现新问题、新矛盾和不断解决新问题、新矛盾中的过程中发展的,“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是在反复实验和探索中逐步成型、成熟的,这恰恰是新香港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所在,是“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建设动力和生命力所在。“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磨合过程,如果没有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那才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尽管新香港“一国两制”建设的前进道路上还会出现各种困难和曲折,但是,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以及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下,新香港一定会拥有一个美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