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提出三种不同的和平境界:单纯的“没有战争”为低度和平或暂时和平,由和约保障的正式和解为中度和平或较稳定和平,而消除了敌意则是高度和平或永久和平。依此观点分析台海两岸关系的四项特点 :低度和平,多方博弈导致的力量均势 ,和平升级困难及其原因,政经、官民的落差。然后就如何建构两岸和平发展的稳定架构的问题阐释个人的理解,探讨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的思路 。
【关键词】:和平 和平路径 稳定发展 和平架构
一 “、和平”范畴的内涵
(一) 和平的定义
学者在界定“和平”的含义时,最普遍的做法是把和平视为战争的对立物或反现象。如《现代汉语词典》指和平为“没有战争的状态”。[ 1 ] ( P510) 日籍美国学者入江昭也认为:“和平是没有战争的状态”。[2 ] ( P10) 除了这个主要定义外,还有多种关于和平的说法,如《辞源》就列举出“和平”有礼乐和顺、心平气和、和解、合约等方面的含义。[3 ] ( P502)
尽管众说纷纭,但多数人在讨论和平问题时,还是形成了一个默契的、也是公认的使用和平的范畴或概念的限度,这个“限度”有三个要点:第一,和平是指人类群体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至于有人把个人的心平气和或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等都列入和平的定义,皆属于延伸的解说,并非学界讨论和平问题时所共同认知的本意。从这个角度论,和平不是一种天然的存在,而是人为建构的一种秩序或状态。
第二,上文所称“人类群体”并非全无关系之人类群体,假设甲乙两群体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即使知道也只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双方根本不存在利益冲突,那么这两个群体自然不存在发生战争的危险,这或许可称为是“自然和平”,但这种“自然和平”并不是学界所关注的和平。“和平”是“战争”的孪生兄弟,凡是和平话题被热络关注的地域,必定是存在着战争可能性的地域;如果两个国家非常友好,自然就不存在所谓“和平”问题;同理,在一个国家内部,除非是要发生内战,否则也没有人会去讨论两个地区之间的和平问题。“和平观念是战争活动的产物,尽管它是一种对战争现象的否定性的认识⋯⋯有意识的和平观念是人类社会产生战争之后,并且是在战争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开始出现的”。[4 ] ( P2) 所以,和平不仅是指一般人类群体之间的“没有战争”,更是指存在着利益冲突乃至敌对关系的不同人类群体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即可能发生战争但却“没有战争”。
第三,和平范畴最本质的内容是“没有战争”,但如何确定“没有”的标准,不同的学者给出的回答也是不同的。绝大多数学者在讨论和平问题时,只是在现实的意义上去理解和平,即只要没发生现实的武力冲突就是没有战争,至于是否存在敌意、是否有和约,并不影响和平的存在。入江昭指出,在19 世纪,人们普遍认为战争是国家兴盛的必由之路,各国有的准备通过战争来壮大自己,有的至少要保证在他国对本国使用武力时本国有足够的自卫能力,在当时的观念中,“由于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就经常存在战争的可能性,要说和平,也不过是一段时期没有战争的状态”。[2 ] ( P11)“在现实当中,即使在没有发动战争的时候, 在国家领导人和民众心中依然存在着战争”。[ 2 ] ( P2)
这里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是和平的程度问题,和平是有多样性的,诸如暂时和平、永久和平、积极和平、消极和平、绥靖和平、冷和平⋯⋯等多种提法,就反映出和平的多样性。以上文的例子论,单纯的“没有战争”可以视为低度和平或暂时和平,由和约保证的正式和解可以视为
是中度和平或较稳定和平,而消除了敌意则可以视为是高度和平或永久和平。
(二) 达致和平的路径
1.由力量保障的和平———低度和平。从历史经验看,多数的和平不是当事双方的和平意愿所造成,而是力量对比的结果。由力量保障的和平最基本的形态即“均势”,俾斯麦认为相互竞争的国家之间形成力量均势,即力量的相对平衡才是和平的根基。美苏在冷战时期形成相对和平的对峙局面,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形成了在核武器上的均势,即“恐怖平衡”。在这个认知中,存在利益纠葛乃至尖锐的矛盾冲突并不必然导致战争,关键看力量对比,只要力量均衡,即使有关国家有极其强烈的用武的意愿,也因为实力未逮而不能使用武力。
均势是内在的力量对比,其外在的表现方式即相互威慑。对抗中的双方各通过自己的方式,有意让对方了解己方的军事准备,使对方知难而退,不敢过度冲撞己方底线,从而达到既保护己方核心利益又可避免陷入实际战争的目的。
由于军事力量对比经常发生变化,而且彼此以对方的军事力量为假想敌,因而单纯由力量均势达致的和平是不稳定也是不可靠的,笔者称其为低度和平。在这个境界,现实的战争虽然没有,但“心中的战争”始终存在。
2. 由协议(和约) 保障的和平———中度和平。很多对和平的释义都直接把和平同和约或军事互信协议之类联系表述,如《辞源》解释和平除了指“没有战争”外,还有和解、和约等方面的含义。[3 ] ( P502)“在任何美国辞典中,和平的定义是没有战争和冲突⋯⋯亦指斗争双方停止继续作战的一种协议⋯⋯后一种解释等于说和平一词有时与和约同义”。[5 ] (P13)“战争是由于国际秩序的崩溃而发生的”,“和平就是国际秩序的稳定化”。[2 ] ( P11) 和约能否签订未必取决于双方力量是否均衡,因为有时战争中很强势的一方也能与很弱势的一方签订和约。和约通常是力量对决后的结果,它是把双方都愿意妥协避战的意愿文本化、制度化。正因为和约对和平的保障是制度化的保障,它比力量均衡更为可靠,所以笔者称其为中度和平。到了这一步,现实的战争固然没有“, 心中的战争”也有所弱化了。
3.由共同的利益纽带所保障的和平———高度和平或称永久和平。从历史看,只要有矛盾冲突且这些矛盾冲突尖锐化到某种程度,就可能引发战争,即使有和约或协议在先,也可能被撕毁。所以仅仅一纸和约还不足以保障永久和平。唯有对抗双方建立起了共同的利益纽带,
并在互动交流中逐步融合为利益攸关的伙伴,在此过程中原有的敌意渐渐消除,就像当年相互厮杀的欧洲各国如今共同生活在欧共体的框架中那样,和平才能获得真正的永久性保障,从而进入高度和平或称永久和平的境界。达到这一境界,不仅现实的战争没有了,“心中的战
争”也消灭了。
如果说低度和平是不能用武,中度和平是不愿用武,那么到了高度和平阶段,就是根本不需要用武了。换一种表述方式:低度和平仅仅是不战的和平,中度和平是和解的和平,而高度和平是升华到了和谐的和平。
二、和平视角下两岸关系的特点
依据上述观点来审视两岸关系,我们可以发现下述几种特点:
1.低度和平。从上世纪60 年代中期后,两岸就进入“海峡无战事”的阶段。更确切地说是进入了不统、不独、不战、不和(没有签订结束敌对状态协议或和约) 的“四不”局面。由于这“四不”的相互平衡非常脆弱,所以台湾海峡多年来一直被视为世界上少数战争高危区域之一。
低度和平的特质就是尽管未发生现实的战争,但双方“心中的战争”从未止息。在这四十多年的时光中,两岸在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对抗始终很尖锐,在意识形态上也有本质的分歧。自李登辉执政后期到陈水扁上台,两岸又在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历史文化认同等层面发生新的矛盾和冲突,一度缓解的两岸军事对抗也再度加剧。这种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敌对状态,使两岸矛盾不仅体现在双方执政当局的关系上,也体现在两岸不同政党间的党际关系上,搞得不好,有时还会出现民间即两岸人民的对立。总之,“心中的战争”再加上现实政治中的较量,使双方都能很容易地找到对方的敌意,并以此为理由向对方还以更具敌意的措施,如果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两岸最终难免兵戎相见。
幸好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就是搁置原有的敌意,不制造新的敌意,不刻意寻找甚至夸大对方的敌意,同时用更宽广的胸襟和更远大的目光,向对方展现己方的诚意和善意,并积极地去寻找、捕捉、欣赏、配合、鼓励对方释出的诚意和善意,哪怕它们很微少。
2. 多方参与、力量均势。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它是多方力量参与博弈的结果。所谓“多方”起码是三方,即中国大陆、美国和台湾当局,在台湾分裂为蓝绿两大阵营后就是四方,如果再考虑日本、台湾人民等因素,就是更多方面。两岸低度和平状态基本上是通过四方(中国大陆、美国、台湾方面——泛蓝、泛绿) 互相威慑而达成。中国大陆对台湾的军事威慑使台湾当局在迈向台独的道路上有所顾忌,台湾在美国支持下所发展起来的军事实力当然也是中国大陆在选择统一方式时必须顾忌的要素之一。美国在帮助台湾抵御大陆“武力统一”的另一面,近年来也逐渐加大了“抵制台独”的力度。北京和台北对美国的“两手政策”都有“既爱又恨”的复杂感情,北京反对美国对台湾的军事支撑,但“鼓励”美国对台独的“不支持”甚至“反对”(美国有时说“反对台独”,有时则只说“不支持台独”) ,希望美国对台独发挥“管束”作用;民进党当局则不仅希望美国支持它抗拒统一,更希望美国支持它迈向台独。泛蓝既希望以其稳健的大陆政策换取美国对其在2008 年重新执政的支持,又害怕与大陆靠得过近而反遭美国猜忌,把美国推向了泛绿。
但有一点四方是有默契、有共识的,这就是四方都要“和平”。中国的政策正如胡锦涛主席所言:“我们比任何人都更希望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6 ]“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 7 ] 美国从上世纪50 年代初介入台湾问题时起,就把“和平解决”作为最基本的政策诉求。台湾方面无论蓝绿,当然也都知道一旦开启战端,不论最后结果如何,首当其冲的是台湾、受害最大的也是台湾,因此和平对台湾最有利。
正因为“和平”是各方最大的公约数、最大的共识,所以两岸虽然在军事上一直相互威慑、并互以对方为假想敌加强备战,但客观上相互威慑形成了力量均势,主观上各方又都以“不战”为底线,于是就维持了近五十年“不战”的低度和平局面。
3.和平的“升级”很困难。如上所论,低度和平是不稳定、不可靠的和平。因此两岸的有识之士已经呼吁多年,希望把两岸关系推进到更高的中度和平层级,即通过双方签订结束敌对状态协议或两岸和平协定之类的文件,表明愿化解“心中的战争”的意向,并以文本化、制度化的方式把“不战的和平”提升到“和解的和平”。1995 年初发表的“江八点”正式提出了双方举行结束敌对状态谈判的建议,在此前后,台湾方面的领导人也都表示了类似的意向。但十多年过去,非但此类政治性谈判遥遥无期,连1992 年已经达成的共识也被推翻,甚至“海基会”、“海协会”的“白手套”都闲置无用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停顿乃至倒退? 台湾学者杨开煌教授认为答案在于两岸对和平的定义不同。“大陆的‘和平’是追求内战的结束―台湾的‘和平’是邻邦的友好。大陆的‘和平’是国内格局的稳定秩序的维持―台湾的‘和平’是区域新秩序的建构。”[8 ] ( P238) 尽管四方对“不战”有共识,但再往上走方向就不一样了。大陆方面主张两岸以建设性的对话和谈判签订协议,保证海峡地区的长期和平稳定,并在双方互补互利前提下开展各项交流,直
至通过平等协商、共议统一的方式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这不仅符合全体中国人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助于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泛蓝基本上可以接受这样的进程,但它不希望这个进程走得过快,而且在这个进程中泛蓝会特别在意保护台湾的尊严和利益。而泛绿阵营中的某些人士,则希望在和平的氛围中渐渐把台湾拉向独立。更可恶的是,他们为了选举需要而刻意制造两岸关系的紧张,激化原有的“心中的战争”,简言之,他们就是想永远停留在“低度和平”状态,因为在这种状态中,既可以维持“不战”而满足各方最基本的共识,又可以炒作两岸的敌意或“被大陆打压”的悲情来谋取个人的政治利益。
4.政经、官民的落差。上文提到参与台湾问题博弈的有四方,其实不止四方,国际上还有一些国家如日本, 也想在台湾问题上发挥作用,这姑且不论。在此必须加以关注的一方是台湾的人民。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台湾岛内不可能形成占绝对多数的对统一的共识,因此能够成为两岸同胞共同接受的价值基础,就是和平、和解与合作。根据商务部统计,贸易方面,从1979 年至2006 年,两岸间接贸易额从每年不足8 000 万美元增长到1 078 亿美元;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达6 036 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累计达1 025 亿美元,大陆从台湾进口累计达5 012 亿美元。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祖国大陆的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场、第五大进口市场、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投资方面,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1 847 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439. 1 亿美元。[9 ] 两岸的经贸交流,使得台湾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搞“台独”不利于台湾人民的福祉和利益,也不符合两岸经贸整合的大趋势。虽然台湾当局在政治上不断搞“去中国化”,但不少台湾企业,包括不少大企业,却纷纷实践另一种版本的“去中国化”,即“向大陆去”、“往大陆去”。
台湾民主化的最大成果,就是一切政治人物和政策,最终抗拒不了人民的选择。时至今日,要求改善两岸关系已成为岛内民众的共识,让两岸“和解双赢”将渐渐成为新的民意主流。能否促进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已经成为今日台湾任何当权者必须挂怀的政绩评价标准,包
括民进党也必须对此有所呼应。
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与路径
胡锦涛主席主持中央领导工作以后,在前任强调“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并强调“和谐”的概念,推动在国际上建构和谐世界,在国内建设和谐社会,这明显反映出新一代中共领导更加重视和平的价值、地位与功能。
这种心态落实到对台政策上, 就是胡锦涛主席在2005 年会见连战、宋楚瑜等台湾政党领袖时,与连战先生共同明确提出了“建构两岸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的主张。[10 ]关于这个架构的“具体内容”也已经有了一些构想,如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乃至自由贸易区或共同市场、建立两岸政党交流机制、建立两岸领导人会晤和磋商机制,等等。两岸签订结束敌对状态协议或建构成功军事互信机制,相当于迈入“中度和平”,如能建成两岸共同市场则相当于升入“高度和平”的境界。
从大陆方面的政策调整思路论,提出“两岸和平稳定架构”就意味着并不急于在短期内完成政治统一,是大陆对台政策新思维中“促统不怕拖”的政策具体化。近几年中国对台重要文告和党政高层领导对台重要谈话,提及“统一”的概率明显减少,而“和平发展”出现的概率则明显增加,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促统不怕拖”的心态流露。今年贾庆林等中共负责人的讲话,更是明确指出“和平发展是两岸关系的主题”,这里也没有提统一。从“毕其功于一役”的谈判方式——“统一时间表”——建立两岸和平稳定发展架构,反映出大陆对台湾民心更了解,对解决台湾问题更有耐心,对寻求妥协更有诚意,对包容对方更有胸襟。
当前“急统”已经不会像台湾有些人担心的那样成为“两岸和平稳定”的威胁因素;对两岸和平的最大威胁是台独的挑衅。两岸爱好和平的人民首先应共同防范台湾当局或民进党某些人通过“宪改”搞法理台独的“急独”冒险,同时也要对所谓“去中国化”的“渐进台独”保持警惕和持续不懈的抵制。因为“和平稳定”是个长期概念,“渐进台独”虽然不造成立刻的激烈冲突,不一定直接导致两岸开战,但从长远角度看终究是对两岸和平的潜在威胁。
在两岸交流中要提倡换位思考,弘扬和平文化。“事实上,战争文化已经以我们不可能意料到的方式渗透了我们的行为,战争文化或许已经教会我们在一个极端不友善的世界上确保生存的某些技能,但这些技能可能极不适用于一个为我们的成就、社会进步和世界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的世界”“, 战争文化最坏的方面(这个方面甚至存在于和平时期) 也许就是我们坚定不移地界定‘我们’反对‘他们’,坚定不移地相信我们自己人、跟我们有正常交往的人以及外人之间有一条界限。于是,我们倾向于把外人(或不同的人) 看成必须受到拒斥或排斥的什么人, 或者看成是对我们自己的行为的潜在威胁”。[11 ] ( P16 、17) 两岸不仅要去除“现实的战争”,也要去除“心中的战争”。在我看来,那种把“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对立、把“台湾文化”与“中华文化”对立、把“台湾人”与“中国人”对立的做法,就是“战争文化”的表现。那么“和平文化”是什么? 当我在台湾听到“我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在大陆听到“台湾和大陆同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家园”,我就知道说这种话的人心中有和平,不论说者是来自台湾还是来自大陆。(非国家的国际关系,如香港特区的对外关系) 以及“纯民间关系”相区别; 建立两岸和平稳定发展架构的认知前提是:在一个主权、领土统一的国家内部,存在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系统。两岸在这个问题上都应有所妥协。对大陆而言,要正视“互不隶属”的现实。既然台湾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从尊重民意的角度论,对于台湾的民选公权力机构不能总视而不见。台湾方面则应认知大陆绝不可能承认台湾为一“主权国家”,也难以正式接受“中华民国”国号,甚至不乐见台湾方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来称谓大陆;因此,如果台湾方面坚持只能在“国与国关系”的基础上发展两岸关系,那就等于把两岸关系置于绝境。
建立两岸和平稳定发展架构的关键(路径、目标、象征标志、保障) 是解决两岸公权力的相互承认与合作问题。现在大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两岸官方合作的命题,但已经表示愿意谈军事互信机制的问题,也愿意谈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直至建构两岸共同市场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谈起来,必然牵扯出海关通关、征税、金融监管、征信、防范走私、打击犯罪等必须公权力才能解决的问题,而军事互信更非民间组织可以“代谈”的事项。换言之,两岸关系要想升级到由和解协议保障的中度和平境界,两岸公权力的相互承认、相互衔接是绕不过去的。
两岸官方合作可以有“以民代官”、“以官扮民”、“以民对官”、“以官对官”等多种形式。在未来两岸迈向建构和平稳定架构的过程中,这些形式仍将同时存在,各发挥其作用。但是真正的“稳定”必须达到这样的目标,即把目前“以民代官”、“以官扮民”的“戴白手套”方式转化为两岸官方的直接谈判与合作。
建构两岸公权力合作关系的前提是先行解决对对方公权力机构所行使之权力的性质认定问题(主权、治权、职权、管理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力?) ,所以必先有一个既能解释两岸现状(在一个主权、领土统一的国家内部,存在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系统) ,又符合国际法主权不可分原则的法理论述,[ 12 ] 而且这种新的法理论述须能被双方接受,即使是“不满意但可接受”的接受。
现在对于两岸和平最具威胁性的就是双方在国际社会和“外交场合”的零合抗争,因此和平稳定架构能否建成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一个双方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的过渡性的妥协方案。笔者建议大陆方面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做到六个区别: (1) 统一前的一个中国与统一后的一个中国相区别; (2) 反独与促统相区别; (3) 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相区别; (4) 正式外交关系与“非外交官方关系 (非国家的国际关系,如香港特区的对外关系) 以及“纯民间关系”相区别; (5) 主权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不能分割) 同主权的行使权(人民经过法定程序交政府掌理,可在一定条件下分割) 相区别; (6) 把台湾民众确有需要的“拓展对外活动空间”同当局为搞“台独”而进行的“外交突破”相区别。
以上所论六点,有些大陆已经在做了,有些还在思考与探索之中,并且需要两岸的有识之士共同来思考与探索。
要想建立两岸和平稳定架构,首先还是要解决“基础”问题,否则其他问题讨论再多,设想再完美,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双方争执最激烈的也正是这个问题。在坚持以“一个中国”原则为“两岸和平稳定架构”的基础这一点上,大陆不可能改变;但是如何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大陆是有弹性的“, 钱新三句”就是一种新表述。
笔者注意到,胡锦涛主席在三个场合即分别会见连战、宋楚瑜和新党主席郁慕明时,连续三次讲了意思大致相同的一段话,“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中国绝不能分裂,中华民族绝不能分裂”,[13 ] 细心琢磨这段话的意涵,笔者理解为只要坚持中华民族不分裂,就等于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个人建议可以考虑以“民族认同”为新的标尺,只要民进党当局承认“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两岸关系是中国人之间的事情”,就可以视为其已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会商谈自可随之恢复。
对民进党而言,回到“中国人认同”的“原点”,应当说比让其接受“九二共识”更容易。在当前情形下,如果民进党明确承认“台湾人也是中国人”有困难,那么至少不要讲“台湾人不是中国人”之类的话,或者多讲一些“两岸曾经是患难的兄弟”、“一个中华”、“台湾人也是炎黄子孙”、“愿到大陆祭祖”之类的话,事实上陈水扁、吕秀莲都曾有过此类表示,大陆把这一类表述视为“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方向进行的努力”,对此是欢迎的,如果不是讲话者同时又说了许多相反的、矛盾的话,这样的表态当然也有助于两岸关系的改善、有助于建构两岸和平互动的架构。
1995 年,曾有一位日本学者就“江八点”提出“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命题,问我“你如何界定‘中国人’的含义”? 这个看似很好回答的问题却一下把我问住了。这个问题如果从血缘、语言、居住地、文化认同、历史认同等角度来回答,都难以做到“无懈可击”,唯有从法律角度即国籍注册登记的角度才能做到精确排他与精确计算,具体设想是:北京的表述: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或拥有台湾户籍者就是“中国人”。台北的表述:凡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者或拥有大陆户籍者就是“中国人”。在此,“中国人”的概念有一个很重大的价值,就是它既可以涵盖两岸在主权和领土上没有分裂的“现状”,又可以兼容两岸存在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系统的“现实”。一旦双方能够达成这样的共识并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同属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就意味着在国家的政治统一实现之前,先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统一,两岸互动架构如能立于这样的基础之上,自可保证长期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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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tudies of Peace on both Sides of t he Ta i wan Stra its
( School of Int er natio nal St udies , Renmi n U niver sit y of Chi na , Beiji ng 100872 , Chi na)
[Key words]peace ;approach to peace ; stable development ; structure of peace
[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es three different situation s of peace :1.without war , which mea n s peace at a low level or temporary peace ; 2.ormal agreement guaranteed by a treaty , which means intermediate level of peace or relatively stable peace ; 3.eace reached after abandoning of the hostility ,which means peace at a high level and eternal peace1 In the light of this , the paper analyzes fou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lation on bot 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s as follows : 1.low level peace ; 2.balance reached after a series of struggles ; 3.difficult in up grading the level of peace and the reasons ; 4.the sharp differences existing in politics and eco no my , and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itizens.The author t hen offer s his interpretation of the policies of the Pa r t y with respect to establishment of a stable structure for peaceful development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s.The key problems in this issue are explored , and possible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are discu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