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岸对和平发展的期待与两岸关系将迈入深水区的矛盾
2012年1月的选举,为两岸关系争取到又一个和平发展的四年,人们自然期待在第二个四年中,两岸关系所涉及的范围将更广泛、更深入,两岸经贸交流带来的福祉将更丰富、更充实,两岸人民的感情将更融洽、更亲密,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将更坚实、更稳固。
然而,与人们的美好愿望相左,现实中的两岸关系却是容易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则日益凸显。正像考试一样,从60分升到八十分相对容易,过了80分,每提升一分成绩都要付出比以往多数倍的努力。即使好不容易取得一点新成绩,民众却往往“无感”,因为经过四年的和平发展,两岸关系已经过了以突破性为主、协议拉动型为特征的阶段,两岸人民渐渐把和平发展视为理所当然,因此除非特别大的进展发生,两会制度化的谈判或再多签几个协议,都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吸引社会的关注。反之,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甚至冲突,倒极可能立刻成为新闻热点,立即伤害两岸关系的整体氛围。
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3月15日云南腾冲会议的发言,指出大陆未来几年对台战略总的指导思想是“巩固深化、再创新局”。王毅在同一讲话中还说明今年两岸关系的关键词是“巩固深化”,可见至少在今年,两岸关系的主要工作是接续前几年“先经后政”的路径,完成ECFA的后续协议签订和具体落实,以及推动两岸文化交流等“低政治”领域的合作。“巩固深化”这四个字体现了对于“前路艰难”的高度警惕,所以必须先打好基础,站稳脚跟,再向前进,对“巩固深化”双方不仅有高度共识,而且有行动规划。
而“再创新局”则体现了两岸同胞对两岸关系大发展的高度期待。但是,对如何再创新局,创一个什么样的新局,双方还没有一致的答案,不排除彼此对“新局”的构想有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冲突的可能。更严峻的挑战是在步入深水区后,即使双方确有诚意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向再创新局,仍然可能因找不到解决结构性矛盾的出路而创不出新局。
在浅水区,我们可以“摸着石头过河”,即使跌跌撞撞,至多是喝口水、呛一下而不至于淹死。但到了深水区,涉及双方核心利益的政治矛盾开始凸显,哪一个问题处理不好,都可能造成翻转性的负面影响。
在“摸不着石头”的情况下,必须解决“桥”或“船”的问题,此中最关键的是不断强化双方的沟通,具体目标则是:第一,进一步增强双方的政治互信,以便一旦出现摩擦,都不至于过度放大对方的敌意而采取过度的反制措施;第二,加强彼此的信息交流,事先“打招呼”,尽量减少单方面的“放话”,尽量避免在未知会对方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可能让对方尴尬的措施;第三,双方应就“新局”的构想细致研商、共同规划,其间可能也少不了争论,但双方都应以大局为重,不要让彼此的分歧演变为公开的争吵。
二、对政治谈判“积极创造条件”与“百般顾虑”之间的矛盾
目前,双方都高度重视贸然闯入政治议题谈判将招致的风险和困难,因此不约而同地都在做宣传和铺垫,意在降低对于进入政治领域谈判和最终签订和平发展协议的期望值。这种谨慎态度无疑是必要的,在情况不明、时机未到之际,贸然去“闯深水区”极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然而,双方虽然都在谨慎地谈论“时机未到”或“条件不具备”,但内心深处的态度和应对策略却不一样:大陆希望尽力去“把握机遇”和“创造条件”,而台湾方面则似乎是不断地躲闪和退却,一再单方面给签订两岸和平协议制定“前提条件”,然后以“条件不具备”作为拒谈的理由。必须指出,由于两岸实力悬殊,台湾方面在政治谈判的问题上有“百般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些观念需澄清。如:
1.“先经后政”意味着可以“政经分离”,于是台湾就有人期待把“政经分离”永久化,即“只经不政”。
如民进党现在已经不反对两岸经贸交流,但极力抵制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开启政治谈判,并把马英九任何想签订和平协议的宣示都斥为“卖台”,这其实就是“只经不政”;还有中间人士认为“提和平协议是画蛇添足,根本没必要”,似乎也是“只经不政”。问题是台湾当局的态度怎样?应当说马英九先生对两岸早晚要进入政治领域谈判还是有清楚认识的,所以他只讲“先经后政”而从未说过“只经不政”。
和平发展就像一只鸟,经济、文化等“低政治”领域是“鸟之一翼”,政治、军事、安全等“高政治”领域则是鸟之另一翼,只有两翼都扇动,鸟才能飞到远方,如果只有一只翅膀扑腾,鸟不可能真正飞起来。现在,两岸的政治对立、军事对峙和安全领域的相互防范,与两岸经贸往来的规模和民间往来的频繁形成极大反差,将来即使两岸经贸交流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民间往来更加频繁,如果没有在政治、军事、安全等领域的相关配套措施予以保障,终究是不稳固、不可靠的。在大陆没有人会接受“永远的政经分离”,坦率说如果未来四年仍看不到政治方面的任何进展,大陆人民对和平发展的质疑只会上升而不会下降。马英九先生不是要追求历史定位吗?如果未来四年的两岸关系真的只走到“只经不政”,对马先生而言绝不是够高度的历史定位。
2.“谈政治议题就是迈向统一、就是‘卖台’”,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
将来两岸签订和平发展协议,仍然是两个平等的谈判对手所签订的协议,双方的主体性都不会破坏,甚至台湾的主体性还能加强;大陆当然希望能写明统一的目标,但最多也只能要求双方表明愿意通过和平方式“共议统一”的意向,并不会立刻碰到“谁统一谁”的问题。
3.“谈政治议题必然对大陆有利。
”其实谈判要出结果,必然要双方都妥协,在两岸的经济议题谈判中,台湾是获利较多的一方,在将来的政治谈判中,台湾也一定能获利,否则它怎么会同意签字?如军事互信机制的建构对台湾而言绝对利大于弊,又如两岸和平协议的签订可强化台湾的主体性,透过两岸政治议题谈判有利于台湾所谓“国际空间”问题的更妥善解决———这都是台湾可预期的“得利点”。
4.“谈政治必然损失台湾民意支持。”
这样的认知过于简单化,马英九四年前高举要签订和平协议的旗帜,不是高票当选了吗?民进党现在也主张“在不设前提情况下与大陆谈实质问题”,可见民进党也认为“实质问题”即政治问题是可以谈的。区别在于民进党提出了“不设前提”的“前提”,但这并不妨碍马当局迈出政治谈判的步伐,因为马所持的“前提”是“九二共识”,它刚刚经历台湾大选的检验,获得台湾选民的多数支持,马英九举着这样的被多数选民认可的旗帜去谈“实质问题”,有什么不可以呢?
三、两岸领域的“对等共存”与国际领域的“不对等共存”之间的矛盾
双方在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一种“搁置争议、对等共存”的相处之道,所谓“搁置争议”是指双方在谁为主权国家和中央政府的问题上各有各的“自我认定”,多年来一直是“各自表述”,双方也都很清楚地知道对方是如何表述的。但在两岸关系领域,在处理经贸、文化等“低政治”两岸事务的时候,双方都默契地不在乎对方关于其“政治定位”的“自我认定”,互不要求对方承认己方为“中央”,也不以“居高临下”的态度接待对方。
两岸两会的对话谈判乃至签订的所有协议都是在平等协商的氛围中进行的,大陆方面非常不愿意让外界产生“以大欺小”的观感,因而小心谨慎地防止出现谁贬低谁或哪一方的尊严受伤害的问题;为此在最重大的原则问题——一个中国内涵的表述方式上,大陆以“新三句”取代“老三句”,即以“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取代“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久而久之,外界就产生一种印象,即两岸交流的现状是双方的“对等共存”,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
但这种“对等共存”的现状只限于两岸关系领域。一旦进入国际领域,双方的关系马上就变为“不对等共存”,即一方不仅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定为主权独立国家,而且是排名世界第二的“准超级大国”,对国际事务拥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另一方则只是地区或“特别关税区”,虽然亦曾有傲视全球的发展纪录,但其国际影响力毕竟无法同对方相比,自然更谈不上“对等”。
为了捍卫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性,北京在与外国交往时必须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的立场,必须反对台湾方面任何“彰显主权”的举措。而一旦大陆这样做,马上就在台湾岛内引生出“大陆以大欺小、打压台湾”的观感。
双方在国际领域的这种“不对等共存”必然给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带来负面冲击。对台湾方面而言,两难之处在于:如果默认这种“不对等”,势必遭致岛内在野党和反对力量的指控,坐实“不捍卫主权”、“卖台”的罪名;而如果挑战这种“不对等”,采取措施去突破这种“不对等”,又可能迫使北京采取反制措施,伤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整体氛围;而台湾民众对北京“外交打压”的反对乃至反抗情绪,也很容易转化为反对国民党与北京改善关系和拒绝让国民党继续执政的理由。
对大陆方面而言,尴尬之处在于:如果在所谓“台湾国际空间”的问题上一点不让步,则可能使其为改善两岸关系所付出的其他努力连带其成效被抵销,甚至成为负数;但如果一定要让步,让到什么程度可令台湾民众满意?鉴于维护“一中原则”的刚性需要与大陆民众的心理底线,大陆能做出的让步必然是有限度的,然而这种“有限让步”能令台湾民众满意吗?如果让了仍然不满意,恐怕还不如开始就不让。
在过去四年,台湾方面对“不对等共存”采取了某种“隐忍”或“不正面挑战”的态度,而大陆方面则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今后四年,为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显然双方都应沿续前四年的做法。但挑战在于双方的内部都对前四年的做法有所质疑,即台湾方面有人质疑马对于“坚持主权”的暧昧;而大陆方面也有人担心“外交休兵”将“养虎遗患”。
四、坚持“一中各表”与寻求“一中共表”之间的矛盾
这组矛盾,也可以说是坚持“九二共识”与追求“九二共识升级版”(也有学者称为“后九二共识”)的矛盾。1月选举的结果相当于对“九二共识”的一次公民投票,在其获得台湾最新民意的多数支持以后,提出让“九二共识升级”或追求所谓“后九二共识”似乎有点不合时宜。然而为何仍有那么多学者提出这样的要求呢?说穿了就在于他们担心有人要把“九二共识”等同于“一中各表”。
1.必须指出,大陆从来没有同意过“一中各表”。
尽管2000年以来基于对台湾政情演变的考量,大陆没有明确反对这个说法,但就根本立场而言是不同意的。其原因有三:
第一,这不符合当年的事实。当年双方达成的共识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一中原则的内涵暂不讨论”。后来国民党方面将“九二共识”说成“一中各表”,民进党方面则根本不承认。导致今日出现“九二共识、各自表述”的局面,说明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仍然十分脆弱。
第二,“各表”是双方都把一中同自己的法统和政权合法性连接,这就容易突出分歧,不利于搁置争议。两岸任何一方“各表”的主张其实都是重申原来的一贯主张,都难以被对方接受,而和平发展的新格局需要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表述。
第三,如果接受“各表”为游戏规则,必将难以避免有人把“一中”空洞化,或对“各表”做指鹿为马式的处理,这绝不是杞人忧天,台湾论述“中华民国是台湾”、“台澎金马是主权独立国家、目前国号是中华民国”的大有人在。
2.虽然我们不同意“一中各表”,但也知道在“对内”层次,双方一直是“各表”的。
从这个角度讲,台湾当局对内讲“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大陆当然也可以理解。问题是在“两岸”场合,“各表”不能形成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需要找出一个“共表”或“同表”的共识。必须有“共表一中”,即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有一个能超越双方法统与政权认同的表述方式,而且双方都能接受、甚至都同意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表述,才能比较久远地解决两岸在“一中”问题上的争议,真正奠定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基础。
我个人看法,即使将来形成了“共表”或“同表”,也不意味就取代或否定了原来的“各表”。在统一之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就是在两岸场合双方多讲“共表”或“同表”的内容,但在“对内”的时候各自仍坚持原来的“各表”,但以尽量不刺激对岸为宜(实际上大陆这些年就是这么做的)。
大陆近些年强调“一中框架”的概念,它和“一中原则”是什么关系?我个人理解,对一中原则双方有不同的表述,把双方表述中能共同接受的部分连起来,搭起来,就形成“一中框架”。因此“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则更有包容性,它不仅要包含己方对一中的见解,也能包容对方的。同时,“一中框架”还包括它将设置一个架子或箱子,把那些暂时解决不了的争端(如“谁代表一中”?谁是中央?)搁置或封存,尽量减少由这些争端导致的冲击波伤害两岸关系。
3.要双方共同搭建“一中框架”有可能吗?
为此很多学者已经做了努力,如“两岸同属中华民族”、“大陆和台湾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属于台海两岸全体人民”之类的提法,在台湾内部还是有不少人接受的。台湾两岸统合学会已经明确主张“一中同表才能为两岸和平发展奠定基石”。
这四年来,国民党的一些重要领导人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观点和意见,如吴伯雄荣誉主席今年三月与胡总书记会晤时代表国民党提出“一国两区”的表态,就是大陆可以接受的,因而有助于“一中同表”即“一中框架”的建构。马英九先生提出的“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的主张,也具有一些可供双方共同认可的价值,可通过双方的讨论化成具体的制度安排。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胡总书记在会见吴主席时提出了“见之于双方的现行规定”,这就为承认台湾的公权力开拓更广阔的空间。总之,双方的共识还是在渐渐增加和积累,对最终形成一个能被双方共同接受的“共表”或“同表”方案,还是可以乐观的。
4.对“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的看法。
马英九先生在“5.20讲话”中提出“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的主张,这是重申自两蒋以来台湾一直坚持的法理,其实并不是新主张。但从反对“台独”的角度观察,重申这一法理意味着与“中华民国是台湾”的“独台”主张划清了界限,这是大陆乐见的,也有助于强化两岸的互信。
但问题在于这样的表述仍然是坚持“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的“各自表述”,仍然是坚持自己的法统及政权之合法性而排斥对方。与之相比,“一国两区”的提法不明确说明“一国”的内涵,增加一点模糊性,使双方都能“各说各话”,可能更容易被双方接受。所以个人认为相对于“一个中华民国、两区”而言,“一国两区”的提法更能为“一中共表”提供新的选项,是一种打开两岸政治僵局的有益探索。
五、应对矛盾与挑战需要做好的四件事
基于对上述四组矛盾的分析,笔者认为在未来四年,两岸可循序做的事情有:
(一)双方都应按照“先易后难、政经分离”的路子,继续强化在“低政治”领域的合作交流,寻求和建构更大更多的共同利益。至少在未来两年,在相对较易取得成果的经贸合作领域,两岸还有很多事情可做:全面落实ECFA下的早期收获计划,积极推进协议各项后续议题的商谈;进一步整合两岸经济资源,加强新兴产业合作;加快两岸金融合作;帮助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二次创业。由两岸官方共组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及其主导下的“两岸产业合作论坛”现已顺利起步,未来当可发挥更大作用。
(二)双方都应积极为两岸政治谈判创造条件,都应向民众传播“政经如鸟之两翼”的观点,让两岸同胞都了解早晚要进入政治领域谈判的道理,都做好己方在谈判中也要妥协让步的心理准备。双方都应更多的宣传签订和平协议的重要性。在笔者看来,和平协议可以包含经济方面的内容、甚至可以把已经签订的ECFA之类的协议统统视为整部和平协议的组成部分,但毕竟和平协议最主要的内容应是政治性内容,其最主要的功能和意义应是缓解两岸政治分歧,对此完全没必要回避,更不要把台湾民众对和平协议的理解引导到似乎只是经济协议的方向去,这样反而会增加将来签订和平协议的阻力。
(三)在最可能引发两岸冲突的“国际空间”问题上,大陆方面应以更开放的胸襟、更有智慧、有弹性的思维,去开拓更大的“让步”空间和更变通的两岸共处模式。而台湾方面也应建构一种新思维及新的论述框架,即告诉台湾民众:两岸在国际上的“不对等共存”已经变成当今国际秩序的一部分,挑战或正面冲击这种格局既不可能奏效又伤害台湾的实际利益,因此台湾必须学会对这种状况“不满意但可以接受”;同样的,对大陆在两岸“外交休兵”问题上展现出来的善意和某些让步也应该以“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的心态来看待。
台湾不必将每一个“外交成果”都上升到“主权”的高度,因为这种做法的负面作用至少有二:其一,它会助长台湾民众对“捍卫主权”或“彰显主权”的期望值,一旦这种期望满足不了,就会成为对和平发展与国民党执政正当性的负面冲击。其二,它会增加大陆方面的困扰。在和平发展的大氛围中,以谈判代替对抗,以妥协换取双赢应当是双方的策略原则,因此如何减少对方做出妥协的障碍就不仅仅是对方自己的事情,也是己方应关切的事情。
(四)大陆方面应当对台湾当局进入政治议题谈判的困难(内有民进党掣肘、外有美国压力)有更深切的体谅,而台湾方面则应让大陆对其不追求“永远的政经分离”和真正准备签订和平协议有更坚实的信心。条件不具备可以等,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开启正式谈判”之前,有必要也有条件开启智库或学者对重大政治争议和敏感问题的交流探索乃至共同研究,特别是寻找对一中原则的共同表述方案,这是将来签订和平协议必经的程序,是早晚要做的事,早做比晚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