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认识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中国特色的多党制事实上已经客观存在。从概念上讲,中国的政党制度应该是多党合作、一体多元的制度,即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体,以台湾的多党竞争体制和香港、澳门的政党体制为多元的政党体制。在此基础上要理顺五种政党关系: 合作性的政党关系、竞争性的政党关系、准竞争性的政党关系、“一国两制”下的协商性的政党关系和“一国两制”下的友好性的政党关系。要做到“一国两制”与中国政党制度的合理衔接,还需要具体制度上的设计和支撑。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 中国特色多党制; 多党合作; 一体多元; 一国两制; 政党关系
在2011 年3 月的“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即“五个不搞”。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础。之所以把“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放在首位,是因为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国家政治制度是由政党制度驱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本文分析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逻辑起点。
一、“不搞多党轮流执政”:认识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
“五个不搞”是对国家制度原则的郑重宣示。因为它宣布的场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宪政意义,属于宪政原则。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宪法和法律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必须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宪法体制是什么、要做什么、不做什么也是必须要给予郑重宣示的。在全国人大这个庄重场合“郑重表明”,使用“五个不搞”这样非常明确的字眼,个中原因不言自明。近来西方一些国家总爱拿中国说事,而每说到中国民主政治,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以为只有引进西方多党轮流执政的制度,才是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民主。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世人瞩目,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经济体的一部分,甚至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驱动力。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个人不再是中国事务的旁观者,而是利益相关者。他们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关心中国的发展,自在情理之中。但是在20 世纪90 年代苏东剧变之后,很多人一直期待着中国发生类似的事情。前些年,每当有国家发生“颜色革命”的时候,他们总会一厢情愿地预测中国什么时候会发生同类事变。在这个群体中,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动机: 一些人希望中国发生政治变革和民主化,一些人对现状极度不满,一些人对中国的继续崛起感到恐惧。近来,中东、北非一些国家出现事变后,某些不怀好意的国际政客更是推波助澜,希望在阿拉伯世界发生的事情在中国发生。片面地从西方的观点来看中国,希望中国朝着西方期望的方向发展,导致很多人忽视中国本身到底在怎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政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迁和发展出了什么样的制度。但决定中国命运的正是中国本身的发展和发展出来的制度模式,而非外力。
“五个不搞”更深层的意义是,它表明执政党有坚持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而不是否认制度的发展与体制的变革。我国政治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非常严峻的问题和挑战,如权力过分集中、官员腐败、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环境污染严重等。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政治制度正是在直面问题、回应挑战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协商民主成为人们的共识,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同时,执政党自身的制度化建设也得到加强,党内集体领导制度和任期制对个人专制形成了有效制约。实践证明,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较之其他政体,我国政治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官员流动速度非常快,从而有效反映了时代变化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这是由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政策动员能力,能够促成政策的及时变化。
从理论上说,多党轮流执政的国家,其政策变化的阻力应当比一党长期执政体制为少,因为政策可以随着政党的轮替而变化。但事实上则不然,越来越多的多党轮流执政的国家,不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反对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忠诚”的反对党,而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各政党为了选票采用民粹主义来迎合选民口味,在这种情况下,实质性的政策变化非常困难。政党目光短浅不负责任、政党间恶斗撕裂社会、执政党软弱无力、政坛走马灯,是目前一些多党轮流执政的国家的普遍现象。因此,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国情,这是“五个不搞”的应有之义。
二、中国特色的多党制事实上已经客观存在
港澳台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谈及中国政党制度,一般只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问中国有多少个政党,一般只讲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政党。从逻辑上讲,这有失严谨; 从原则上讲,这是政治错误。中国政党应包含中国国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政党。
研究当代中国政党制度,首先要对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有客观的认识。在当今世界,人们通常按照一个国家主要政党的数量来划分和认识政党制度,把世界各国政党制度大体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等类型,并依照每一种类型的政党制度的主要特征和性质去认识和评判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人在60 多年前对一党制和多党制的利弊就有较深刻的认识。1946 年,萧文哲编著的《现代中国政党与政治》一书就指出: “民主政治如属一党,则政见统一,无有纷扰,政局安定,政治易行,是其所长; 然无他党竞争,易于腐败,而无进步,是其所短。如属多党,则不易构成政府之多数,立法机关无形分裂,使国家统一之观念,划成两个以上之对垒,引起人民对异己之仇恨嫉妬心理,致政府施政辄感掣肘,社会亦易骚乱,是其所短; 然若各守法纪,依法竞争而不斗争,则社会不致骚乱,政治易于进步,是其所长。民主政治之一党多党,各有利弊,要在从事政党政治者能否忠贞为国以为念。”[1]世界各国政党现象错综复杂,政党制度千差万别,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同另一个国家完全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政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其运行机制、运行规则和运作方式也不会相同。政党和政党制度普遍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它们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运作方式和规则,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点。但在具体的国度里,一般是个性的作用大于共性。各国政党制度的形成方式和运行机制同本国的国情密切相关,任何独立的政党体制都会显示出独特的民族特性。即使同属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同种类型的政党制度,也会各具特色。可以说国情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政党制度模式的千差万别。对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的认识不是简单的概念类比能够穷尽的。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由其发展历史、社会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等具体国情所决定,而非外力和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国家差别和民族差异决定了政党制度的多样性。应该说,在世界各国,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幸福的政党制度就是符合国情的政党制度,就是比较成熟的卓然挺立的政党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英国19 世纪政治思想家密尔( John Stuart Mill) 在《代议制政府》中说: “一国人民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而绝不是故意目的的产物”,“如果充分符合民族的感情和性格,通常是持久的,经过连续不断地凝聚,就构成适合该国人民的政体。”[2]( p6) 因此他认为包括政党制度在内的政治制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综观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可以看到这一说法具有合理的成分。如法国的政治理论先行于实际的政治变动,结果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历史充斥着无穷的政治变革; 英国的政治哲学追随着实际的政治变革,结果政治上相对稳定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历史的特性。在世界各国中,只有作为移民国家的美国,在没有形成国家特性和国民性格之前就以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设计了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政治制度是一个如有生命的复杂体系,它的血管与社会动脉紧紧交缠在一起,凡是根据本国社会历史条件发展而来的政党制度都有不可模仿的特殊性。因为这样的政治制度适合本国国情,深深根植于本民族土壤之中,又具有较强的抗风险防震荡的能力。而由外力强加于国家的或受外力影响形成的政党制度则相反,其结果是制度断裂,只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灾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人民争独立求解放的斗争中形成的,也是与多党制度和一党专政在中国大陆的失败分不开的。中国的特殊历史发展道路决定了多党合作制度有既区别于典型的一党制、又区别于典型的多党制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建立于现实政治基础之上,是不可以逆转和假设的。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政治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率,因而决定了其竞争力的高低。正是由于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沃土之中的民族民主革命的产物,所以能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而卓然挺立,表现出强大的防震荡抗风险的能力,不仅在20 世纪90 年代全球多党制的风潮中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而且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不断完善,为改革开放30 多年的辉煌成就提供了制度保障。2008 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开始以来,世界各国对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投来了关注的目光。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实践中显示了其强大的政治吸纳和整合功能,它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得到世界上一切不怀偏见的人们的认同。
其次是如何认识港澳台地区的政党和政党制度。1949 年国民党到台湾后继续实行一党统治,到20 世纪80 年代,由于内外矛盾交困,不得不开放党禁,实行从威权政治到民主政治的转变,最终形成多党政治的格局。到现在,台湾有政党110 多个。在21 世纪初的前十年,已经两度实现政党轮替。
香港政党是在香港回归祖国的过程中出现的。客观而言,香港还没有出现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是指由政党影响政权并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中心地位。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政党参与民意机关(立法机关)的选举,获得多数席位而组织政党政府; 另一种是政党参与行政首长的选举,通过赢得该职位而组织政党政府。香港虽然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但从权力来源看,香港行政长官的权力不是本地政党竞争的产物,而是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授予的,行政长官也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选举中胜出的候选人必须在宣布当选的7 个工作日内表示他不是任何政党成员,也不会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此规定清晰表明香港的政党不可能获得最高行政权。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实行的不是西方的议会制,政党在立法会获得再多的席位也不能组阁,政府主要官员的产生经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政府任命。政党参与政权并在香港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从立法会选举过程和结果来看香港政治生态的政党化色彩浓重,如在第四届立法会的60 名议员中,具有政党、政团背景者有44 人,占议员总数的73%,特别是地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具有政党、政团背景者达27 人之多,占地区直接选举议员总数的90%。虽然如此,香港的政党政治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也不可能出现执政党。
澳门社会中并无所谓政党存在。所谓的参选组别(提名候选人的委员会)只是临时性质,平时都以社团形式进行活动。澳门带有政治性质的团体包括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新澳门学社、澳门繁荣促进会等。
总的说来,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应该是多党合作、一体多元的制度,即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体,以台湾的多党竞争体制和香港、澳门的政党体制为多元的政党体制。这里既包括作为全国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也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地方性政党。
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一国两制”的衔接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一国两制”的衔接有重要意义。从理论上讲,如果能够做到中国政党制度与“一国两制”的合理衔接,就能够从宏观上明晰中国政党的数量,从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而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过程客观地说明了政治制度既是“长成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是“做成的”。因为人们在政治制度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为的创造”。从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来看,“在一个国家历史的关键时刻人们有着选择制度的机会,这给政治带来了创造性的因素”[3]。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 它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力”,“在它们存在的每一个阶段,它们的存在都是人的意志力的结果”,“‘做’这个字应理解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2]( p7-8) 。所以,凡是比较成功的政党制度都是与时俱进而非僵化的。
从政治实践来看,如果能够做到中国的政党制度同“一国两制”的很好衔接,不仅能够对香港、澳门的政治体制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而且能够为以后祖国统一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从更深层次上讲,这也可以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民主性、包容性和进步性,在促进自己政治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同时,也为世界政治文明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中国政党制度与“一国两制”衔接的基础势必是两者的交集,而两者交集的重要基础是“一个中国”。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条件下,允许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共存于一国之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对待社会制度问题上的宽容,也体现了其和平统一的魄力和诚意。“一国两制”的核心,是要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完成祖国统一。邓小平指出: “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4]这就是说,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实现祖国统一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可以与大陆不同,但必须是一个统一的中国,必须坚持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统一性。“一个中国”和国家统一是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根本前提和根本目的。如果回避了“一个中国”的前提,不谈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那么也就离开了“一国两制”的本义。因此,承认“一个中国”,就意味着“两制”可以共存。相反,如果拒绝“一个中国”,就意味着“两制”势不两立,就没有“两制”共存的基础。当然,这种承认不仅包括港澳台地区政府的承认,而且还包括其区域内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承认。
台湾虽然暂时还未与中国大陆统一,但中国共产党明确承诺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保留台湾现有政治体制,包括其政党体制,对台湾存在的各党派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表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统一后,台湾的政治体制将得以保留。台湾的政党体制也将由台湾人民自己来决定。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就可以恢复谈判,而且什么都可以谈。2000 年以来,党和政府始终与台湾地区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的党派和人士保持着接触。台湾地区各政党,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就有与中国共产党协商合作的政治基础,在未来台湾特区就有其合法地位。那些坚持民族、国家分裂的政党,不仅不能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协商合作,其法律地位势必也会遭到取缔。因此,“一个中国”原则既是“两制”存在的前提,也是讨论中国政党制度的前提,否则就没有讨论之必要。
四、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科学表述:多党合作、一体多元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科学表述必须有三个方面的要素: 概念的包容、关系上的理顺和具体制度的安排。
(一) 概念的包容
概念上的包容是指中国的政党制度或者政党体制要能够包容中国领土内的所有政党。这涉及概念的准确性和周延性,更涉及政治基本原则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应该是指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大陆政党制度,尤其是在对国外和对港澳台地区进行交流时应注意这个问题。而宏观上,中国(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政党制度应该是多党合作、一体多元,即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体,以台湾的多党竞争体制和香港、澳门的政党体制为多元的政党体制。
(二) 关系的理顺
在中国的政党政治框架下,实际上就包括了以下五种政党关系。
1. 合作性的政党关系
中国大陆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多党合作的内涵包括: 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不存在竞争执政地位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而言,这是中国共产党与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旗帜下的合作。同作为全国性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之间是亲密合作的关系。
2. 竞争性的政党关系
这主要是指中国台湾地区内部的政党关系。台湾的政治与经济发展、地域冲突以及中国大陆与美国的对台政策等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台湾选民的心理,进而对其政党政治产生了极大影响,最终民意潮流与选举制度结合,衍生出了现在的竞争性的政党关系。台湾大大小小上百个政党,以蓝、绿为政治分野, 2000 年后已经实现了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两次政党轮替。“双首长制”、政党通过选举上台、政党轮流在这一地区执政,已经开始成为台湾政治制度的常态。
3. 准竞争性的政党关系
这主要是指中国香港地区内部的政党关系。基于香港政治社会条件不成熟等因素,“《基本法》宪制设计的一个潜藏议程,是不希望本港政党政治蓬勃发展,尤其是尽量减低执政党出现的机会。”[5]如上文所述,香港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政党竞争仅局限于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产生影响不大。虽然各个政党之间存在竞争,但又不同于竞争性政党制度下的政党竞争,所以称之为准竞争性的政党关系。
4.“一国两制”下的协商性的政党关系
这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同港台地区的各政党之间的关系。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区内的合法政党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依法有序地参与特区内的政治生活,从特定的活动地域而言它们属于地方性政党。它们除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不得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外,也不得干预中国内地的政治生态,更不得反对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未来台湾与中国大陆统一后,台湾特区的政党也属于地方性政党或地方性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同港台地区政党的关系既不是像其与八个民主党派那样的完全合作性的政党关系,也不是完全竞争性的政党关系,而是一种基本合作与协商性的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与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特区政党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合作,其目标是共同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繁荣、富强、统一的国家。由于特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内容,将不适用于该层面的多党合作。虽然特区内的合法党派主要参与特区的政治生活,但也不排除其代表人士参与国家政权的可能。
5.“一国两制”下的友好性的政党关系
八个民主党派和中国港台地区的各个政党之间,既不同于两国之间的政党关系,也不同于中国共产党与之的关系。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它们都有建设一个民主、文明、富强的中国的强烈愿望。在历史上,中国大陆的民主党派同台湾的政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现今它们之间都会同中国共产党发生关联,也许在未来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也会发生关联。中国大陆的民主党派同台湾的各个政党之间友好往来( 如果可能的话) ,也许会为祖国的统一创造新的契机。
(三) 具体制度的安排
我国宪法赋予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在民主政治具体运作过程中采取灵活的形式,吸收一些特别行政区的其他爱国政党参与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之中,不仅不会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还会促进中国内地政党制度的良性发展。当然,制度的改革和设计要按照科学的程序运作。
值得说明的是,现在港澳地区的政协委员是以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参加。目前,全国政协委员中还没有台湾委员,这也与台湾的立法有关,台湾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确规定台湾人不得出任政协委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岸的政治往来的频繁、政治互信的积累,台湾有代表性的人士出任政协委员将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且,应该允许港澳台地区的政党(或社团)提名政协委员的人选,这将更加有利于彰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性质和最广泛的全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地位。对于政协委员的产生,要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推荐协商方式,在中国内地,遴选出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体地位的各党各界别人士,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遴选出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的政党(社团)人员。当然,如果两岸和平统一时机成熟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也要有台湾代表团。
笔者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国家统一和政党合作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整合和发展,应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起点。
综上所述,把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表述为“多党合作、一体多元”,概念清晰、涵盖完整、符合实际,将会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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