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虎生:三十年宗教工作的新起点——重读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
发文时间:2014-02-13来源:《中国宗教》2012年第4期
《中国宗教》2012年第4期
19号文件在理论、方针和政策层面都是对此前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新概括,也是以后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逐步形成、逐渐明确和日臻完善的新起点。
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一文,即中发1982年19号文件。文件深刻总结了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领导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明确了新时期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逐步形成、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逐渐明确和党的宗教政策日臻完善的新起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逐步形成的新起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的认识三部分,19号文件第一次对其进行了集中阐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形成的新起点。对宗教本质特征认识的新起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宗教的本质是对神灵的幻想、笃信和崇拜。毛泽东指出:“宗教是精神世界的问题”、“思想性质的问题”,周恩来也认为:“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这些阐释主要将宗教视作信仰问题、思想问题,而且是唯心主义的。19号文件指出:“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思想领域的问题是个人私事,可以信仰自由;社会领域的问题则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依法管理。这样就把宗教从一个意识范畴的概念扩展到社会范畴,淡化了宗教的意识形态属性。此后,在其基础上,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又有新的发展,逐步认识到宗教是一种文化形式,是诸多文化的载体。2005年2月,胡锦涛在接受第十一世班禅拜见时提出,要“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这个“积极内容”就是对宗教优秀文化的肯定。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19号文件为起点,揭示了宗教的内在联系及其性质,明确了宗教是有神论的,是一种群众性的信仰,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重新认识宗教问题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
对宗教发展规律认识的新起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有自然的、社会的和认识论的因素,并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变化中演进,其消亡具有必然性。19号文件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就阐明了宗教的发展规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去除了过去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就消除了宗教存在的基础,甚至人为地消灭宗教的短视症,为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提供了前提。江泽民强调,宗教“存在有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加以消灭”,我们“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胡锦涛也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归根结底,就是要尊重宗教自身内在发展规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对宗教社会作用认识的新起点。19号文件指出:“我国各种宗教都曾经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起过重大的消极作用”,但文件也指出:“解放以后,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可见,马克思主义者与宗教信徒可以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理论的发展,又为我国各宗教在当今中国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越来越宽广的舞台。
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逐渐明确的新起点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其起点也是19号文件。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号文件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对其内涵进行了概括:“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以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没有太多的变化,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宗教工作方针。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号文件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保证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并强调“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制订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这样就明确了宗教活动必须在政府领导之下,此后还将按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文件,以下简称“6号文件”),指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这就明确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也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重要内容形成的标志。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方针指导下,逐步形成了包括《宗教事务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19号文件指出,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国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是必然的。所以,文件强调,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另一方面,“又要坚决抵制外国宗教中的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同时,强调开展友好往来和抵制渗透是党的方针。以后党和政府一直坚持这一方针。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明确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作为宗教政策“四句话”的内容写进了报告中。这也就标志着作为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重要内容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形成。可以看出,19号文件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石。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一直是难以破解的难题,19号文件指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在政治行动上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要“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也就是说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1991年,6号文件指出,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2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宗教政策的“四句话”之一在党的十六大上被明确提出,并在200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调整了顺序,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四句话”。
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个命题并对内容进行了阐述,成为中国共产党开展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三、党的宗教政策日臻完善的新起点
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之外,19号文件还对其他宗教政策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反对利用宗教达到不良目的。19号文件连续使用四个“绝不允许”来定位我国的政教关系,即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入教、出家,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文件明确了我国政教关系的基本内容,以及防止利用宗教达到不良目的。以后党和政府进一步强调“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就是“国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新时期, 党和国家又对防止国外敌对宗教势力“ 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打击国内敌对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等进行了规范。胡锦涛在2006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这些对抵御渗透原则和策略的阐释和对政教分离原则的深化都是从19号文件理念发展而来。
扩大社会主义时期党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统一战线。19号文件提出,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是党对宗教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是落实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这样就明确了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的主要对象、物质条件、组织保证和未来发展。此后党和政府又进一步要求加强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扩大与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建立健全宗教组织,要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人才,不断扩大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明确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19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 是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根本保证”,要求健全和加强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机构,建立一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和相应的研究机构。此后党和政府又要求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明确“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在措施上加强学习和健全机构,提升宗教工作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在组织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以此推动宗教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总之,19号文件在理论、方针和政策层面都是对此前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新概括,也是以后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逐步形成、逐渐明确和日臻完善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