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主题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发文时间:2016-12-21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2016年12月20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法律与宗教——第十一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主题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召开。在法治中国、依法治国的语境之中,宗教治理的问题已经从原来的依法管理向宗教治理法治化的方向转型,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宗教法治化及其实行的方式与可能。作为第十一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的重点活动之一,来自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五大宗教团体的副会长、秘书长以上中青年爱国宗教界领袖共五十六人,与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共同分享了关于“当代中国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和“宗教中国化与宗教工作法治化”等主题的理解与看法,并就宗教事务法治化提出教、学两界的观点。
座谈会开始前,第十一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的全体成员在冯玉军教授的陪同下,参观了明德法学楼二楼大厅和法学院陈列室,冯玉军教授向各位学员介绍了人大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与新中国法治建设的紧密关系以及法学院多位法学大家和学科奠基人的生平与学术经历。随后,研修班全体成员在明法四楼参观了法学院图书馆和阅览区。
主题座谈会由冯玉军教授主持,莫于川教授担任点评人。冯玉军教授首先代表人大法学院和国发院欢迎各位中青年宗教领袖的到来,并就座谈会的形式和主题作了简要的介绍。座谈会首先由五位来自不同宗教的代表进行主题发言。
天主教山西汾阳教区副主教冀伟忠首先发言。冀伟忠主教认为,法律和宗教在其调整的作用、范围和实现方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共通的地方是不能忽视的。他援引多位神学家和法学家的名言,指出法律和宗教共出一源,又从《旧约》价值的角度提出宗教的教规也给法律制定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最终提出法律与宗教是相互依赖、共同协调的观点。
湖北省道协副会长、武当山道教学院教师李玄辛道长在发言中结合自身对道教“大道至简”原则的理解,阐述了法律也应当成为大多数人能懂的法律。李道长同时结合文物保护法的出台对文物保护产生的积极影响,提出应当制定一部宗教法对宗教事务与宗教权利进行规范。
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副院长、江苏太仓同觉寺住持曙提法师在发言中首先对佛教自东晋以来的“沙门不敬王者”之论争进行了回顾,并结合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变化提出宗教界人士同样不能独立于法律之外,要知法、敬法、守法。同时,曙提法师认为我国当前宗教法律体系弹性较大,与文物法、旅游法、土地法等相互冲突的地方较多,导致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被商业化”、维权能力弱,应当呼吁立法机关加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关注。
青海省伊协副会长、西宁市南关清真寺阿訇金镖作为研修班学员代表,向冯玉军教授赠送了《古兰经译解》一书。金镖阿訇就伊斯兰法在伊斯兰世界的作用进行阐述,通过哈里发·欧麦尔的治国事例表明伊斯兰法与现代法治观念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并结合自己在埃及爱资哈尔大学法学院学习伊斯兰法的经历论述了法律应当在恒定与变通当中发挥作用。
江苏省基督教协会副总干事、常州市基督教两会秘书长李江越代表基督教界向冯玉军教授赠送《圣经》文本。李江越副总干事在发言中结合自己观察到的“惜字碑”的事例和基督教中五饼二鱼的神迹,指出宗教、道德和法律在形成和执行中位阶是发生了变化的。
在座谈会自由发言阶段,辽宁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辽中县城区福音堂主任牧师任传宇和日喀则佛协副会长、第三世活佛琼布又分别从宗教法人资格认定与宗教立法、西藏地区宗教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两个方面提出各自的见解。
莫于川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他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论述了法律所约束的和教规所要约束的有何不同,进而提出教规虽然对非信教群体不具有约束力,但是有一定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可以看成社会治理中的“软法”的一种体现。莫于川教授还结合条例修订与立法权的行使指出实践积累对法律制定的重要意义,结合“熵理论”指出宗教立法应当从管理和服务两个角度去理解,不能让宗教立法成为“懒政”之所。
冯玉军教授对本次主题座谈会进行了简短的总结,“法律与宗教——第十一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主题座谈会”结束。
自2006年起,中国人民大学受中央统战部和教育部的委托,先后举办了十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共有约540余位学员参加了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前十期学员中,有些学员现已走上全国性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岗位。研修班的成功举办,受到刘延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及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和学员们的高度评价。冯玉军教授在该研修班中担任宗教与法律方面的主要授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