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 努力使统战工作形成新气势开创新局面
在阐述民族问题时强调了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谈到宗教问题时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振英、新华社记者邹爱国、本报记者陈维伟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今天下午在同出席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代表座谈时指出,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党的统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发展,不能停顿。各级党委都要把统战工作看作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这个法宝牢牢掌握起来,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一环。
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丁关根、田纪云、罗干、吴学谦、杨汝岱、王兆国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座谈会。座谈会由李瑞环主持。
王兆国在会上介绍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上海市委副书记陈良宇、广东省委副书记张帼英、青海省委副书记蔡竹林、江苏省委副书记曹克明先后发言。
他们认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统一战线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做好统战工作,必须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造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新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在发言中,大家还就提高对统战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导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大家发言之后,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了搞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意义和方针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江泽民说,毛泽东同志领导我们党确立的统一战线,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为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又做出了新的重大贡献,把它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并明确确定了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泽民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发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运用长期积累的统战工作经验,发挥统一战线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使我们的统战工作形成新的气势,开创新的局面。这种新气势、新局面,要体现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中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之上,要体现在为我们党和政府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之上,要体现在为促进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做出贡献之上,而最根本的是要促进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把我国经济建设搞上去。这也是我们党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
江泽民说,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重要任务。他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于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地妥善解决,不可掉以轻心。小平同志指出:“改革,现代科学技术,加上我们讲政治,威力就大多了。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这一点很重要。有政治观念,才能头脑清醒,才能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才能在千头万绪的日常事务中保持正确的方向。
江泽民在阐述民族问题时强调了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他说,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如果国家不统一,民族不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无法进行经济建设,各民族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不断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唯有这样,国家的统一才能稳固,中华民族才能振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对于任何破坏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绝不能姑息迁就,犹豫不决。同时必须掌握好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江泽民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了这项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继续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并在各族干部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
江泽民说,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⑴⑷)
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我们要继续加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和帮助。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积极有效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民族地区要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优势。通过共同努力使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谈到宗教问题时,江泽民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说,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它包括保护人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信教与不信教都是公民的权利,要坚决反对和纠正任何歧视信教群众和歧视不信教群众的行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把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信这种教或那种教的人都团结起来,大家和睦相处,彼此尊重,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决不允许在信教和不信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信这一教派和信那一教派的人民之间制造纠纷。如果发现这样的事情,要进行教育、批评,坚决加以制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党员信仰宗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共产党员应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但自己不信教,还有义务宣传无神论,帮助群众提高觉悟。
江泽民说,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这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以限制和打击,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江泽民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唯心主义、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教条,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他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这是全国人民的共识。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江泽民在谈到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问题时说,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而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如果没有全党的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是做不好的。各级党委都要有这种政治认识和战略眼光,把统一战线看作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这个法宝牢牢地掌握起来,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带头做统战工作,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模范地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对党外朋友要坦诚相待、不打官腔、虚心求教、热情关怀。要选拔年富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的干部担任统战部长。要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和改进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就必须加强学习。
为期5天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今晚结束。